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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未完成作业学生罚站属违法行为 | |||||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15 更新时间:2013-02-20 | |||||
【案件事实】 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 【案例分析】 老师不可以这样做。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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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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