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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2899    更新时间:2014-05-08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教政法办〔201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普法规划,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教能力,增强教师依法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教育政法厅〔2013〕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执教能力普遍增强。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缺乏有力的工作举措;有的教师学法的积极性、自觉性不够,依法执教、依法维权能力不强。特别是近期出现个别教师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教师是特殊而崇高的职业群体,应当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范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同时教师的法律素质和言传身教影响青少年学生教育的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教师法制教育工作。

二、全面把握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制教育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普法规划的部署,切实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全过程,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要始终结合学校依法治理的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特别提高校长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各种问题的能力。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感染人。

三、进一步明确教师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深入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使教师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制度,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在广大教师中系统、深入地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明确教师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法定职责和教师履职过程中应当禁止的违法行为、渎职行为,从而提高依法执教、依法施教的意识和能力,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远离禁止性违法行为。

(三)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切实增强教师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和抵制侵害学生行为的能力。
(四)重点培养一批法制课骨干教师。采取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每所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使他们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备一定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骨干和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

(一)加强教师法制培训。进一步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把法治理念和知识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师范院校要主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适当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将宪法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列为师范教育必修或选修的内容,整体提升准教师的法律素养。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中,要增加法治知识测试内容;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国培计划”课程体系中,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

(二)积极探索教师学法用法的多种形式。除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培训外,各地(州、市)、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培训,争取用3年的时间,确保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比赛、法律教学比赛、法律课件评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教师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中小学校要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制培训。要以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为抓手,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和教研,着力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推动教师、学生共同学法。鼓励教师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学法、自觉用法,履行教书育人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言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完善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加强法律相关内容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是否建立工作制度、是否制定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工作经费、是否有序开展工作、是否取得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校长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五、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工作保障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紧密结合教师职业特点以及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确定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多种组织资源、实践资源、教学资源和科研优势等开展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教师法制教育工作,保障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学校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可及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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