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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课堂上恶作剧造成同学受伤,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字体:
小学生在课堂上恶作剧造成同学受伤,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94    更新时间:2013-02-20    

 

【案件事实】
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案例分析】
学生陈某负这起事故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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