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新法速递 | 微信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丛林网 >> 教育律师网 >> 案例分析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未成年学生被刑事拘留,学校不得在判决生效以前取消其学籍          【字体:
未成年学生被刑事拘留,学校不得在判决生效以前取消其学籍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29    更新时间:2013-02-20    

【案件事实】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案例分析】学校的处分决定不合法。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邢台一中寄宿学生夜间生病死…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
    先心病少年执意跑步后身亡,…
    校舍倒塌师生死亡,校长承担…
    教师行为失职,学校是否承担…
    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伤害,学校…
    学生嬉闹受伤,责任如何分担…
    小学寄宿生练习弯腰受伤,谁…
    学生校内醉酒死亡,谁承担责…
    中学生在课外活动时受伤,学…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