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未成年学生被刑事拘留,学校不得在判决生效以前取消其学籍 | |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12 更新时间:2013-02-20 13:31:24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
|
【案件事实】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案例分析】学校的处分决定不合法。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