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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中寄宿学生夜间生病死亡家属闹校案 | |||||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677 更新时间:2015-09-28 | |||||
【案例】(资料来源:2015-09-25 邢台同城) 死者家属 今日中午15:14分,邢台第一中学在其官网做出回应,我们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说明 张琪,女,2000年7月2日生,河北清河县人,高一年级(7)班学生。 2015年9月14日凌晨4:00左右,同宿舍的同学在睡眠中被惊醒,发现是张琪的腿脚在拍击床板,以为她是在做噩梦,试图叫醒她,但张琪呼吸急促,对呼叫没有反应。 4:30分左右,同宿舍的两位同学找来了宿管老师,宿管老师看到张琪四肢抽搐,无意识,情况比较严重,马上给家长和当天值班领导打电话报告情况,值班领导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赶到宿舍。在此期间,多次拨打张琪家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4:46分,120救护车到达学校,我校值班领导和宿管老师协助医生将张琪送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急救,经CT检查诊断为脑内出血,马上送入重症监护室抢救。在抢救的过程中,我校值班领导和宿管老师始终在场,及时办理了急诊、住院手续,并垫付了医药费。在此期间,接诊医生询问张琪有无既往病史,我校老师再次拨打家长电话,还是无人接听,只能发短信说明情况。 学生家长于14日早晨7:00左右赶到医院。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张琪还是于9月17日01:30不幸去世。 以上是整个事情发生的经过,均为事实叙述。我校将通过法律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此事。 2015年9月25日 【律师点评】闹校无益甚至会触犯刑律,依法处理才是正道! 一、家属闹校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家属多人在校门口集结,将花圈放置有学校门口,在校门口拉横幅的行为已对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二、本案应由当地公安机关对涉案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学生在校死亡,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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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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