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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2608    更新时间:2008-11-02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教体艺〔200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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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体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体育局,自治区直属大中专院校:

根据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加强指导,作为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有效地保障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均衡发展。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工作状况和发展需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各项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抓落实、抓推进、抓总结,促使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的体育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体育    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体卫艺司,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体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团委,本厅领导及有关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印发

校对:安尼瓦尔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与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现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1. 全面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重视本校的体育工作,扎实推进体教结合,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2.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的体育工作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科学体育教育方法与方式,培养学生体育活动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终身锻炼和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

二、落实国家的有关要求,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 广泛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贯彻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从2008新学年开始,我区中小学调整并增加学生体育活动课时,实行“一开足、两操、两活动”,即各个年级每周开足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课时(小学1—2级每周四节课、3—6级与初级中学每周3节课、完全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节课 ),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教学安排的特点,落实“一开足、两操、两活动”。高等院校按国家规定,实施体育课程计划,根据学生锻炼需求,将体育选修课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应经常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余体育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和业余体育活动时间。

4. 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各中小学要根据课程标准因材施教,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内容,使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体育教学和课余、校外体育活动,发展学生的特长,让每个学生能较为系统地接受至少2个体育项目的专业指导,并能较为熟练地掌握技术和技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开发校本教材,创新体育教学方法。各高校要努力构建高校体育与终身体育紧密衔接的课程体系,组织实施学生自主选择体育项目、选择教师、选择时间的 “三自主”教学模式

三、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育评价制度

5. 建立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公布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和报告制度,要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档案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总体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要把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6.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式与方法。应将中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体育教学考核成绩、体质健康状况评价结果以及体育特长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部分。坚持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与评价制度,逐步加大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的权重,从2009年开始,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之中。在建立和实施高中学生学业会考制度的进程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高中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法(逐步过渡到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评价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体育方面的组成部分,作为高校招收新生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响应“阳光体育运动”号召,推动校园体育活动蓬勃开展

7. 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响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坚持“立足校园,扎根班级”的组织方针,让学生走出教室,走进操场,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去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充分发挥竞赛对群体活动的促进作用,结合全疆的“学生体育大联赛”、“暑期学生体育活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等活动,组织安排好校园体育活动,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比赛”的氛围。

8. 建立学校指导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学校体育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与爱好,通过团委、学生会及少先队组织,支持学生体育社团和健身俱乐部建设及其活动的开展,同时发挥区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的带动作用,与校园、社区、社会大型体育活动相结合,推进学生体育志愿者活动,组织和鼓励学生参与重大体育赛事、社区体育活动的服务和指导。

9. 把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列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工作重点。始终将青少年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点人群,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青少年中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学生体质,使他们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

五、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创新体育人才培养运行机制

10. 各地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自治区竞技体育传统项目为主体,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各级中小学既开展好本校特色体育项目,又要大力推进自治区竞技体育传统优势项目,使普及与提高有机结合,局部与全局协调发展。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推进教体结合,在项目规划、经费投入、条件保障、训练指导和竞赛组织等方面为学校运动队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中小学要将创办二线运动队、体育传统特色项目、体育俱乐部以及训练基地作为促进学生群体活动的重要抓手,发动学生参与,强化本地区、本校体育项目品牌建设,提高训练水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进一步提升运动竞技水平,努力构建“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人才训练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选择合适的项目,积极试办一线运动队。建立多元化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做贡献。

11. 加强高校体育学科建设,建立高校体育发展基地。遵循高校体育教育规律,进一步拓展高校体育学科的内涵与外延,积极扶植培育高校体育科研、体育课程、运动项目和群体活动等基地建设。

六、加强保障与服务,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稳步发展

12. 加强领导,为学校体育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本区域与本学校学生阳光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学校体育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13. 建设队伍,为学校体育提供人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九年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中小学要按学生比例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体育教师和带队教练的聘任工作,加强职务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指导,从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和保证教学活动质量出发,合理确定和安排体育教师编制和教学工作量,从实际出发改善体育教师工作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向体育教师发放工作服装及工作津贴等相关保障工作。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教师和带队教练的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双师型”体育教师队伍培养方式的试点,鼓励优秀运动员或专业教练员经过专业培训,从事学校运动队的带教或课外体育活动的指导。鼓励学校的班主任、辅导员和其他教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并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指导。

14. 加大投入,为学校体育提供物质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把学校体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与教育总经费的增长实行同步增长。学校的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新党发18号规定的是中小学不少于8%,高校不少于2%)专项用于学校的各项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体艺[2008]5号文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与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建设,配足配齐体育器材,并提高场地器材的使用效益。

15. 完善制度,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保障。学校应依法开展体育教学和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定期维护保养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建立规范有序的开放使用制度,建立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的体育教师和体育活动的指导人员要遵循体育教学活动的规律和原则,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指导体育活动。对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和其他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救助并妥善处置。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全区中小学校设立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配套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进一步的保障。

16. 整合资源,为社区体育提供场地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共同建立并不断完善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安全保障等制度与措施,坚持公益性原则,做好体育场馆在双休日、节假日向学生和社区的开放工作。

七、开展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形成齐抓共管学校体育工作新局面

17. 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指导、检查制度。各地州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和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学校体育工作规范和不利于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问题和做法。通过专项督导,定期向社会通报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一开足、两操、两活动)等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

18.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教督〔2008〕3号)要求,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导检查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布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自治区教育督导团将根据情况,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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