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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方略          【字体:
民法典时代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方略
作者:张新民    文章来源: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    点击数:1240    更新时间:2021-12-17    

民法典时代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方略

 

 

 

提升学校法治领导力,推动学校治理从实践理性、经验理性逐渐走向制度理性。

民法典时代,中小学如何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这需要学校贯彻民法思维与方式,从理念、制度、组织、方法、文化五位一体提升学校法治领导力,推动学校治理从实践理性、经验理性走向制度理性,从义务本位走向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全面推进的价值指引

 

任何管理或治理,都是通过机制来形成和维持一定的秩序。学校治理也是如此。

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学校秩序的形成,有两种逻辑:义务本位和权力本位。

义务本位强调约束,对于学校各类主体必须做什么或者禁止做什么,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监督执行,以此实现学校发展目标。

权利本位强调选择,明确和尊重学校各类主体的权利,并创造条件实现权利,充分调动学校内部各类组织、个体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发展。

回顾中小学教育的核心,无论素质教育、能力教育还是创新教育,如果不能给学生提供充分的选择,如何彰显其个性?如果不能保障老师的权利,如何发挥积极主动性?

所以,权利本位更契合教育的本质,也是依法治校的价值指引。

如何构建学校的权利体系?我们可以从学校内部的三类主体着手。

第一类主体是学生。学生有多种主体身份,作为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作为学习者,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权;作为未成年人,享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规定的受特殊保护权利。

第二类主体是教职工。《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学生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提高权等权利。值得一提的是,从法律上讲,教师只是代理学校来行使权利,所以不能直接把教师推到前台,要保护老师的权利,这样才能促进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更能放开,更有主动性。

第三类主体是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职能是教育改革的方向。去年,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有利于营造保障学校权利的制度环境。

规章制度:有效开展的逻辑前提

依法治校每个字都有特定的含义,其中,的内涵更为关键。不是管理,而是治理,强调多元,即各方主体共同治理。

更多指向学校的规章制度,而不是一般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当于软法,具体事务管理中,先在学校规章制度中寻找依据,如果学校没有,再看区、市里的规定,以及一般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有效开展的逻辑前提。然而一个事实是,很多学校都忽略了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

该体系有三大组成部分:一是根本性制度,即学校章程;二是围绕人(学生、教师、管理人员)、财(财政经费、收费项目收支)、物(设施设备使用、出租、出借)、事(学校发展)而建立的基本制度;三是具有实施性质的具体制度或临时性制度。制定制度,要遵循内容合法、要素完整、合理有效这三个原则。

这里要强调一下学校章程的重要性,因为它相当于学校的宪法,里面承载了文化传承、办学经验和阶段性总结。章程建设,是校长从一名教育管理者向一名教育家发展的重要一环。

学校章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序言——办学历史、基本特色、办学愿景等;

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性质、层次、规模等;

内部治理——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

学生权益——学生的范围、学生的权利义务、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教职员工——聘任和考核机制、教师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机制;

经费财务——经费来源、经费使用、财务管理;

外部关系——家校关系、家社关系;

附则——生效时间、修改程序等。

治理结构:具体实施的组织机制

 

规章建立起来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学校决策是符合国家方针法律和学校发展规划的呢?这就要通过内部治理结构来监督和约束行为,保障决定是正确的、执行是有效的,进而实现制度理性。

治理结构,本质上是学校治理主体的权力分配结构。曾经有一项基于140所公立中小学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校长认为校内治理结构须调整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校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学校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系统不能各司其职,中层部门相互分离、效率不高,校长、党委(总支)书记责权界限不清晰,老师、学学学生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不高等方面。

学校在完善治理结构时,应始终围绕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这一闭环进行。

决策机构包括党政联席会、理事(董事)会,要处理好校长全面负责、书记政治保证的职权关系;

执行机构包括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实施机制包括行政管理体系、党群工作体系、专业事务体系;

监督机构包括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监督方式包括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争议处理:实施效果的集中检验

 

当然,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再完善,也无法完全避免争议或者纠纷的发生。而争议的处理,是对依法治校实施效果的集中检验。

学校有很多解决争议的方式,我们最熟悉、最习惯的是做思想政治工作,出了问题首先找领导解决。不是说这完全没必要,但在依法治校议题下,解决争议要有法治的方式,要形成和完善相关机制。

一方面是外部争议解决机制,比如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劳动人事仲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

更重要的是建立内部争议解决机制,对于教师来说,不能一出问题就找校长、书记,而是通过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或者教师公证委员会,找到解决争议的正式途径;对学生来说,同样可以通过学生申诉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依法控制争议外溢,避免内部纠纷引发舆情,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法治文化:持续推进的精神力量

 

近年来,教育法治建设,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有巨大的进步。但是在学校管理和日常教学中,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充分意识到法治对学校的重要作用。

学校法治文化的培育,尤为重要,它是依法治校持续推进的精神力量,有助于学校里的每一个人在价值观上形成共识,并内化成习惯。

法治文化建设,针对不同群体,有着不同侧重点。

针对学生,要进行国民法治教育,普及法律规定,增长法学知识,培育法治意识。学校的法治教育决定了依法治国、法治进程的速度。

针对教师,要进行员工普法教育,让教师尊重法律校规、明确权利义务、依约依规履职、依法依规维权。

针对学校,要营造校园法治环境,可通过法治夏令营、庭审进校园、法治小视频、法治小话剧等形式,明确校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后,要依法维权。

校长要认识到,中小学推进依法治校,不仅是对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还对推进整个社会法治进步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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