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新法速递 | 微信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丛林网 >> 教育律师网 >> 教育厅文件 >> 综合文件 >> 文章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新疆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试行)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11576 更新时间:2014-09-18 | ||||||||||||||||||||||||||||||||||||||||||||||||||||||||||||||||||||||||||||||||||||||||||||||||||||||||||||||||||||||||||||||||||||||||||||||||||||||||||||||||||||||||||||||||||||||||||||||||||||||||||||||||||||||||||||||||||||||||||||||||||||||||||||||||||||||||||||||||||||||||||||||||||||||||||||||||||||||||||||||||||||||||||||||||
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年度 新党教〔2014〕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强化对学校校长考核管理”指示精神,提高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自治区中小学“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我区中小学书记、校长队伍素质状况和考核现状,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制定了《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中小学书记、校长队伍建设是学校管理工作和质量建设的关键。规范和强化中小学书记、校长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中小学书记、校长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指标体系”是全区中小学书记、校长的基本工作思路和职责任务规范。以明确中小学书记、校长基本工作职责为基础,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和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提高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为根本,以提升中小学书记、校长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为重点,旨在通过规范中小学书记、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解决当前中小学书记、校长考核机制不健全、内容不完善、重点不突出、专业化不明显以及部分书记、校长不会干、不愿干、不敢干,履职不够等问题,形成以考核推进工作的有效机制,增强中小学书记、校长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协调发展。“指标体系”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经自治区党委审阅同意,并充分征求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印发试行,并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改完善。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学校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中,书记、校长的考核以“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书记、校长的主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学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到学校领导班子和成员依据工作职责和任务,每年一考核,形成工作制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中小学校的管理职责,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中小学书记、校长和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方案。要加强与当地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形成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的合力。 四、本“指标体系”是针对我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现状和学校书记、校长的职责任务,专门就中小学书记、校长实施捆绑式考核而拟定的,是学校领导班子整体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在对学校书记、校长考核的同时,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并安排,考核的办法和内容依据岗位职责,按照已有的做法进行。 五、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印发传达到所属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并加强宣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用“指标体系”规范学校工作,规范年度考核内容和程序。各地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总结梳理上报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 文件维文版将随后印发。此“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从2014年开始试行,文件电子版可登录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自治区教育厅党建处 刘子坤 电 话:0991—7606327 2014年9月16日
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发挥中小学书记、校长在基础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3〕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教育立区、人才强区战略实施,立足于国家和自治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总要求,着眼于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和总遵循,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和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和人才质量为根本,以提升中小学校长、书记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为重点,通过规范中小学书记、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解决当前中小学书记、校长考核机制不健全、内容不完善、重点不突出、专业化不明显、范围不普及等问题,形成以考核推进工作的有效机制,增强中小学书记、校长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书记、校长队伍,全面提升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自治区各类公办与民办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以及附属中小学。主要考核学校的书记、校长,学校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可根据分工,按照已有的考核方案进行,每年一考核,形成工作制度。 考核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的宏观指导下,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干部管理、任免权限,由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所属中小学书记、校长进行捆绑式考核,指标体系中涉及的所有指标内容,同时适应书记、校长。 考核一般在年底实施,是对中小学书记、校长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学校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绩效考核等合并进行。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1、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素养、科学管理、常规工作、工作成效四个方面。 2、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具体考核要素43个,总分150分。其中,一级指标中:个人素养24分;科学管理18分;常规工作78分;工作成效30分。 (二)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书记、校长自评、学校教职员工评议和年终考核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每个学校半天。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准备。通知被考核者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撰写述职报告,同时提交本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填写《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自评考核表》,对C1—C40指标分项自评打分。 2、述职。被考核者在考核测评会上向学校全体教职工和考核组作个人述职。述职时间要求一般不超过40分钟。 3、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教职工依据《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民主测评表》及被考核者个人述职与履职情况,对被考核人按C1—C40指标现场分项打分、合计得分。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原则上为在校的全体教职工,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随机确定。 4、个别访谈。考核组根据学校规模确定访谈人数,进行个别访谈。被访谈教职工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一般谈话人数不少于40人。不足40人的,全部参加访谈。访谈要点: (1)对被考核人履职情况的整体看法; (2)被考核人最突出的优点和不足; (3)被考核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表现; (4)被考核人办学理念和管理、驾驭学校的能力及个人品行; (5)学校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发挥情况及干群关系; (6)对被考核人的意见和建议。 5、考核组通过随机电话或面对面对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学生家长代表进行个别访谈、座谈形式进行社会调研,了解对学校的评价。 6、考核组考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者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情况、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学校管理运作、社会调查情况及其它相关信息,只对被考核人按C41—C43指标直接评分。 7、综合汇总。C1—C40指标得分按照被考核人个人自评30%、群众民主测评总评70%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得分,C41—C43指标按考核组实际分值计入总分;C1—C40指标与C41—C43考核指标两项得分相加即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依据被考核人年度得分,考核组提出考核定等意见。 8、审核结果。考核组向上级考核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上级考核部门对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意见填入《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 9、反馈。上级考核部门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反馈意见可结合被考核人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对应分值:130—150分为优秀,110—129分为良好,90—109分为合格,8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干部人事考核、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的基本依据。 (二)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书记、校长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由于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对民族团结教育不落实,师生中涉存储、观看、传播爆恐等非法音像制品、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学校不知情、或知情不报、查处不力的; 3.办学行为不规范,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其它有关由于学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教育教学规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5.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经上级有关部门督导后仍无改进的。 (三)对书记、校长的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本人签字认可后,由考核组报送主管部门,并以适当形式通报相关学校。 (四)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书记、校长,纳入本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通盘考虑评优评奖,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书记、校长扣发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做出调整处理决定。 (五)本指标体系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区可依据本指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释: 1、指标体系C3“两个不得”:教师不得信教、学生不得信教;“五个严禁”:严禁宗教思想、宗教行为、宗教服饰、宗教言论、宗教活动进校园。 2、指标体系C21“一反两讲”: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个离不开”: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 3、基层党组织七项组织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会议应当作记录。 |
||||||||||||||||||||||||||||||||||||||||||||||||||||||||||||||||||||||||||||||||||||||||||||||||||||||||||||||||||||||||||||||||||||||||||||||||||||||||||||||||||||||||||||||||||||||||||||||||||||||||||||||||||||||||||||||||||||||||||||||||||||||||||||||||||||||||||||||||||||||||||||||||||||||||||||||||||||||||||||||||||||||||||||||||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李宪生 版权所有(2003-2024)*****公案备案:6543010015号***** 站长:李宪生18997512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