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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字体:
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作者:新疆自治…    文章来源:阿勒泰人事网    点击数:2333    更新时间:2013-12-30    

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党办[2004]14号2004年5月10日印发)

为全面推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通过搞活分配,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有利于人尽其才和技术进步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类人员得到与其劳动和实际贡献相适应的分配待遇,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收入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转化技术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增加收入,体现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所作的贡献。
2、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使工资分配既重实绩、重贡献,支持一流人才创造一流业绩,获取一流报酬,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又要兼顾公平,创造条件,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
3、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除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均可在保留现行工资档案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
5、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与保证事业发展的原则。要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切实建立在事业发展的基础上,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单位的知识技术权益,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和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机制和管理制度。
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前提下,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承担任务的大小和经济效益情况,本着鼓励发展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工效挂钩,实现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
1、工资总额包干。在经费全部或部分由财政拨给的事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包括静态包干和动态包干两种。静态包干是将工资总额包干与事业费包干(或预算执行情况)相结合,在不增加财政经费前提下,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包干使用,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工资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促进精兵简政,充分发掘人员潜能。动态包干是把工资总量的增减与单位经费自给或单位创收指标联系起来,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多收多得,不断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2、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经费能够自给、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推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简称工效挂钩)。推行工效挂钩事业单位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在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调控办法,以充分调动这些单位的积极性,使之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其中,利润或税利稳定增长的事业单位,可采取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或税利挂钩的办法;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严重倒挂的事业单位,可采取经济效益新增部分按核定限额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的办法;经费自理的亏损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减亏程度酌情核定其工资总量,其亏损程度凡不是资不抵债的,可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损"挂钩,通过强化自身经营,增加创收,完成减亏指标。
3、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分配制度。
(二)实行多种形式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事业单位在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由单位根据分配原则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好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1、按岗定酬、岗变薪变。按岗位定酬,即按需设岗,以岗位的责任轻重、艰苦程度、工作量大小和科技含量高低为确定因素,将岗位分类设等(或级),按类、等、级确定其工资(系数、分值)数额,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2、按任务、按业绩定酬。接任务定酬,即按上级单位下达的或本单位分配的任务、项目、课题的规模、难易、期限和科技含量等因素确定承包人及其他完成人的报酬。按业绩定酬,即按完成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直接或间接创造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报酬。
3、搞活津贴或效益工资分配。事业单位可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的基础上,将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效益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等项目捆绑在一起重新分配。
4、兼职兼薪。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兼职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兼职兼薪,多劳多得。
5、协议工资制。对从事重大科技产品开发,拥有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或其专业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并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可以试行聘期内协议工资。
6、高新技术作价入股。事业单位用经省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
7、高薪聘请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可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和需要高薪聘请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在分配上给予从优待遇,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8、年薪制。可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经济指标为依据,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报酬。
9、重奖制。可对重大科技发明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重奖。
除以上分配形式外,事业单位还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以岗位工资、课时工资、课题工资、结构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奖励工资等多种形式的内部工资分配方式。
(三)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新课题,是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方面。各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研究按资本、信息、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可先试点,逐步推行,使职工收入在新的分配方式下得到合理增长。
1、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即单位或个人将其资金(或将科技成果、专利折资)以股份资本方式投入生产过程,从经济效益中获取的分配。对于资金入股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股份,从收益中获取红利。
2、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即以人为载体的专有技艺、科技成果、经营技能等要素参加生产和科技开发活动,获得经济效益的分配。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持有人应得到与其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
3、管理、信息及其他要素参与分配。即充分肯定管理、经济信息、劳动工具、原材料等要素的投入在产出中的重要作用,在分配中体现它们的价值。对提供信息、合理化建议给单位带来直接经济效益钓,也应给予奖励报酬。
(四)保留现行档案工资。
事业单位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后,保留现行档案工资,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分离。管理,遇(按)国家和自治区调资规定继续保持档案工资的调整,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档案工资核定工资总额。职工调动工作、退休、退职或被辞退时,按档案工资办理工资转移手续、计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计算辞退费。聘用人员解聘时,依据档案工资核定有关补偿费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缴纳养老费和领取养老金。
四、实施与管理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各级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与调控。各行业、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与实施。各行业、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制定本行业、本部门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意见。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的分配办法。各行业、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实施意见和各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均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其中各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需报其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制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论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定。
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使用与内部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接受人事、财政、税务、审计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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