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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字体:
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自治…    文章来源:阿勒泰人事网    点击数:5684    更新时间:2013-12-30    

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党办[2004]14号2004年5月10日印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出发,结合新疆实际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进程,围绕"人才强新",建立健全人才汇集机制;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的管理体制;完善适合科教文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改革的基本思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把搞活内部分配作为关键,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搞活工资分配,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改革的范围及对象是:自治区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自治区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中央驻疆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及转制为企业单位的人员不执行本意见。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用人制度
1、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改革干部身份终身制,推行聘用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单位与职工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科、教、文、卫等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在推行聘用制的过程中,对少数民族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或在一定范围内竞争上岗。
2、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特点和任务需要,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探索研究单位通过招聘或考试接收新进人员的办法。从新录人员入手,在编制计划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做法,防止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
3、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把对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改革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任用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聘约管理,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管理人员积极探索职员制度。对工勤人员要继续完善岗位等级考核制度,并使其规范化、法制化。
4、改革用人方式。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对拔尖的高级人才,通过"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使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社会化。
(二)加强聘后管理
1、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事业单位要通过推行聘用制,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以及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使考核真正成为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规范事业单位奖励和行政处分行为,使奖惩成为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
2、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把继续教育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审、职务聘任、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并进入本人的业务考核档案。实行继续教育考核制度,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行政领导人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人的基本内容之一。事业单位职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并以此作为任职和上岗的重要依据。
3、实施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应注意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4、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退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退休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自治区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三)建立分配激励机制
l、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对经费依靠创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
2、完善工资政策。制定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和试行人员聘用制后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
3、建立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等奖励制度;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4、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策措施。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大胆探索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途径。
(四)建立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制度
1、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研究制定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和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政策,本着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则,引导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向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流动,向更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岗位流动。贯彻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定,促进农村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2、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坚持以行业或系统为基础,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鼓励职工自谋职业。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依托技术、行业优势,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多方式、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对分流未聘人员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
3、制定完善未聘人员分流政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录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按规定给予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其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
对原固定职工中未聘人员,在主要由单位内部消化安置的同时,可采取单位内部待聘、提前退休、病退、辞职等办法。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参照以下意见采取具体措施。
(1)内部待岗:对未聘人员可在单位实行内部待岗,在待岗期间,单位应为其提供不少于两次上岗机会,并按照以下办法发给生活补助费:
--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的(含十五年),第一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第二年按70%发放,第三年以后按60%发放至重新工作或退休,从第三年起待岗期间不计算工龄。
--工作年限不满十五年的,第一年按基本工资的
80%发放,第二年按70%发放,从第三年起按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发一年的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基本工资的60%,在此期间不计算工龄。
(2)提前退休。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在有利于人才结构调,整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
(3)病退。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满10年以上的,因病经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对其他因病经鉴定符合退职条件的,给予退职。因病退休和退职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辞职。对辞职人员;单位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费。一次性辞职补助费按工龄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的60%发放,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五)建立健全人事监督制度
l、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已经出台的各项人事政策法规。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自治区《人才流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其他各项配套的政策措施,使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人员宏观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人员总量调控体系,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3、加强人事监督。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事监督的职责,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前提,保证各项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规范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开展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和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改革领导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形成一个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配合的格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问题,及时帮助、指导改革。特别是对改革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思考,创造性地提出科学地解决办法。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不断为领导出好主意、当好参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领导、组织好本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注意掌握政策,充分调动改革单位的积极性。对改革单位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不断总结经验,随时交流通报情况。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改革的需要,分工负责,主动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改革的氛围,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要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不断完善"的改革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搞"一刀切"。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先区级单位、再地级单位、后县乡单位的步骤,积极推进,稳妥展开。在今年上半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教育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科技、卫生等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要先在区级单位展开,尔后逐步推动地县事业单位的改革。对全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今年全面实行聘用制度。通过改革,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聘用制的推行和相关制度的逐步建立,再用两年时间完成制度的规范和配套完善工作。在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各行业的体制改革相衔接,从各地和单位的具体实际出发,结合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本地、本系统的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和指导,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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