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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指向“还权于校”          【字体:
教育改革指向“还权于校”
作者:许斌    文章来源:现代教育报    点击数:1775    更新时间:2008-10-08    


    本世纪中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工作方案,已于8月底获得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原则通过。(9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现存教育制度的最大弊端,便在于将学校变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庸,导致了教育畸形化。种种现实弊端,皆因此而生发。为行政机构本身的附庸,或为行政机构委托机构的附庸,并无实质性区别。教改的真正核心,就是要彻底改变附庸局面,要将学校还给教师、学生、家长。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地方贤达组建学校理事会,代表基本为公益性职位,定期改选。一应管理事宜,包括聘任校长、教师,包括接受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决定校园软硬件设施建设,包括课程设定、教材选定等等,皆交与理事会负责。另组校园内以及跨校乃至跨地域的教师公会、家长公会、学生会,对学校理事会实施监督。学校理事会直接对教师、学生、家长负责,对全社会负责,以全程透明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审计与问责。学校为独立的公益机构,而不是任何行政或行政委托机构的附庸,是国际惯例、改革的必然方向。

    教改成败,就决定于改革之刀是否能挥向教育主管部门本身,能否彻底放弃绝对权力及其伴生利益,将财权、事权一并归还给学校,将自己从绝对权力的拥有者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仅仅对教育的大计方针提供原则性、指导性意见,而不是死抓绝对权力不放,将改革拘泥于高层管理层面上的财权与事权分离。

    学校理事会与受委托承担管理职能的机构相比,前者来源于当事各方,直接对当事各方负责,受当事各方监督,真正将教育放在第一位,是以更好的教育为绝对前提合理使用经费;而后者,则不免以更好地使用经费为绝对前提去选择性地办教育。两者之间,存在天壤之别。

    彻底放权的思维阻滞来源于是否相信越来越多的公民愿致力于公共事务,不是为了名利,而只是出于对自己以及他人公共利益的关切,出于对公平公正的信仰。汶川地震发生后,最令人感动的一幕,就是有数以亿计的公民自觉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这一股热情,也会无限大规模地发散于日常生活中——如果有发散机会的话。缺乏对公民自发形成力量的信任,集中权力于特定行政机构或委托机构,个中机构与人员疲于奔命,除造成管理成本高涨、灰色交易空间久杜不绝外,最主要是绩效成果总不能如人意,影响公共服务质量,阻碍了社会进步。

文章录入:qinggil    责任编辑:qingg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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