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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字体: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作者:教育部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3505    更新时间:2012-03-22    

 

新教体艺〔2012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为了贯彻好《规定》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

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途径。根据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通知(教体艺[2011]2号)和教育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定、充满活力是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促进青年少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各族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中央7号文件、自治区党委18号文件和我区教育规划纲要等,都明确规定“要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不仅能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养成自觉锻炼的良好习惯,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都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培养合格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落实。

二、要进一步加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05号)精神,联合当地体育、共青团等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学校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从2012年4月起,保证所有学校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制定的《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把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供条件保障,完善安全措施,把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科学制定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和学校的实际,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校制定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安排,活动内容、保障条件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把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列入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实施。

各地和学校在制定实施方案中,要突出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要把体育课作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按照中小学体育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确保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要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全校性大课间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除了统一安排广播体操外,可根据各校实际,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要将开展具有地方、学校特色的体育传统项目和民族体育项目活动以及深受学生喜爱的体育项目活动纳入方案的内容。要认真落实“体育、艺术2+1项目”,大力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抓好学校重点体育项目建设,做到人人有喜爱的体育项目、班班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校校有较高水平的运动队,定期组织校园体育节,  经常开展友谊赛、对抗赛、挑战赛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体育活动。通过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教育督导评估、体卫艺专项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指标体系。将保证体育课时,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作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教育督导,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指标。把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部门工作目标、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每年对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被检查单位和学校要根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自治区也将组织督导检查组赴各地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凡不认真执行《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不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挤占学校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并实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在教育的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示范学校;学校体卫艺工作督导评估检查为不合格。

五、要建立健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家长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广泛宣传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关注学生健康的良好氛围。各地和学校应主动将工作方案、时间安排、活动内容、主要措施、保障条件、评价机制等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采取设立公告栏实行公开承诺,公开举报与咨询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媒体、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和咨询,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核查,及时反馈,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和学校限期整改

同时,要合理安排体育教师的工作量,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好体育教师的待遇问题,体育教师从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课外群体活动组织辅导工作、学生体育俱乐部指导工作、组织大课间活动和运动队指导工作应计入教学工作量,按每小时1课时记入本人教学工作量。要按照学校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课外运动队训练工作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六、进一步完善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表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督导检查的结果,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措施具体,保障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学校进行通报表扬;要建立一批示范学校,发挥引领作用,整体推进“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和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积极组织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开展体育锻炼,落实体育教学课时、大课间体育、冬季体育锻炼、课余文体活动的部门、班级和教师予以通报表彰。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通报表彰一批落实“学生阳光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学校,调动各族师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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