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基办〔2016〕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了做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供应教科书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科书价格和免费供应教科书学生情况,我厅研究确定了《2016~2017学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科目表》和《2016~2017学年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教科书免费科目表》(以下简称《科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科目表》确定的范围,以自治区公布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为依据,并结合《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紧急通知》(新教传[2008]33号)所要求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范围(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组织中小学教科书征订工作。
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民文小学英语(三年级起始)和南疆民文高中英语课程教材,限开设该课程的学校征订,同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尚未开设该课程的学校不得征订。普通中小学“双语”班学生以授课语言为标准享受一套免费教材(含本民族语言的《语文》),同一学科只允许征订一个版本的教科书,不得重复征订。
本次印发的免费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科目仅供2016年秋季及2017年春季使用。
附件:1. 2016~2017学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科目表
2. 2016-2017学年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教科书免费科目表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