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师〔201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类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提升全区教育教学工作整体水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老师”工作导向,结合张春贤书记提出的新疆特色“四好老师”工作标准,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以“讲政治、塑形象、修师德、创业绩”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特制定《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5日
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使全区各类教师进一步强化政治素养、树立职业形象、端正道德品行、提高专业能力,实现全区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提升。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教育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讲政治、塑形象、修师德、创业绩”。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张春贤书记提出的“四好老师”为标准,以办好各族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自治区党委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工作的具体举措,作为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的具体举措,作为全面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全区各类教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弘扬高尚师德,提升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的新疆特色“四好老师”队伍。
三、活动对象和时间
活动对象:全区各类教师。
活动时间:2016年4月—2016年12月。
四、主要任务
通过学习动员、对标定位、主题实践、完善提高四个阶段的教育实践活动,使全区各类教师牢记“三重身份”,不断强化新疆特色“四好老师”工作理念,使人人争当新疆特色“四好老师”引领全区教师队伍,为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突破,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履职尽责。
(一)“讲政治”。重点解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强,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理想信念有所动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自觉抵御“双泛”思想和民族政策理论等认识不清不深不透等问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区各类教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新疆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守课堂讲授纪律、切实承担育人责任,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实践者,真正树立起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思想意识。
(二)“塑形象”。重点解决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软弱涣散,“不能为”“不会为”“乱作为”“不敢为”,自律意识不强,作风涣散,纪律松弛,形象不佳等问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区各类教师牢记“三重身份”,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用自身人格魅力、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发挥教育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
(三)“修师德”。着力解决爱岗敬业意识不强,从教不严,私而忘公,价值取向功利化,教育方式方法不得当等问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区各类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自觉践行高尚师德,引领社会文明的新风尚。
(四)“创业绩”。着力解决缺乏终身学习的理念,满足已有的学识,停留在一般化的思想境界,热衷于迎来送往的人情应酬,固守照本宣科的教育教学模式等问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区各类教师树立危机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善于学习运用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过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活动安排
(一)学习动员(2016年4月~5月)。
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围绕“讲政治、塑形象、修师德、创业绩”主题,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合理安排,做好全面的学习动员。
制定方案。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具体要求、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
阶段目标: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拟定,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4月中旬完成)
组织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制定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的学习计划,采取自学与集中相结合、必学与选学相结合,通过座谈会、报告会、论坛交流、远程教育、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创新学习形式上做文章,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出实招,切实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要带头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阶段目标: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每个阶段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每个阶段每位教师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感悟、反思等)。(贯穿整个教育实践活动)
专题研讨。要把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主线,围绕“讲政治、塑形象、修师德、创业绩”主题,开展怎样做有历史责任感的好老师、怎样做为人师表的好老师、怎样做立德树人的好老师、怎样做专业过硬的好老师等专题研讨活动。
阶段目标:每个阶段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讨活动不少于1次,每个阶段各级各类学校组织专题研讨活动不少于2次。(贯穿整个教育实践活动)
(二)对标定位(2016年5月~7月)。
各级各类学校、各类教师要对照“四好老师”、教师“三重身份”等要求,深入开展对标定位。
1.征求意见。各级各类学校、各类教师要广泛开展意见征求,借助“三评一访”、家长学校、家长会、学校开放日等载体,畅通建言纳谏渠道,通过座谈会、问卷、谈话、印发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归纳,形成征求意见台账。
阶段目标:形成班子征求意见台账和个人征求意见台账,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审核班子和学校主要领导征求意见台账,教师个人征求意见台账由学校主要领导把关审核。(5月下旬完成)
2.对标定位。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中开展“五对标五定位”活动:一是对标新疆特色好干部的标准,直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强,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理想信念有所动摇和存在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言行等问题,定位政治过硬好班子;二是对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党组织领导缺位失位,“一岗双责”未落实、未完善和落实各项议事制度,班子之间缺乏沟通协作等问题客观反映出来,定位团结协作好班子;三是对标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把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考评,教师职称评定、教师培训培养等问题客观反映出来,定位科学管理好班子;四是对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查遗补缺,在影响工作抓小、抓细、抓实上找准症结,特别要在维护学校稳定“四清楚四掌握”工作机制上查找薄弱环节,定位作风过硬好班子。五是对标教育教学质量的突破,在全面完成各项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上查找差距,定位注重实绩好班子。
在全区各类教师中开展“四对标四定位”活动:一是对标政治坚定,反观自身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自觉抵御“双泛”思想渗透和民族政策理论等认识不清不深不透等情况,定位有历史责任感的好老师;二是对标身正为范,反观自身作风涣散、纪律松弛、言行不佳,与自治区要求的“两个不得”“五个严禁”相悖有关情况,定位为人师表的好老师;三是对标师德高尚,反观自身爱岗敬业意识不强,从教不严,私而忘公,价值取向功利化,教育方式方法不得当等情况,定位立德树人的好老师;四是对标业务精湛,反观自身缺乏主动学习意识、满足已有的学识底子,停留在一般化的思想境界,热衷于迎来送往的人情应酬,固守照本宣科的教育教学模式等情况,定位专业过硬的好老师。
阶段目标: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差距梳理归纳,形成班子对标定位报告和个人对标定位报告,对标定位报告不作格式要求,力求开门见山,联系工作实际,触及思想深处,正视矛盾和问题,侧重具体实在的改进措施,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审核班子和学校主要领导对标定位报告,个人对标定位报告由学校主要领导把关审核。(6月下旬完成)
(三)主题实践(2016年7月~9月)。
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不断丰富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内涵,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全区各类教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组织开展“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结对子”“手拉手” 、“友谊学校”“友谊班级”等民族团结主题实践活动,选树表彰一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为各族师生创造更多在一起的机会,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欣赏、共同进步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促进各族师生之间交往交流交融。开展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家长评学校、教师访家长的“三评一访”活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模式,凝聚家校合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级分层开展承诺宣誓活动,教师向校长、家长承诺,校长向教育主管部门、社会承诺,集中开展宣誓活动,引导各级各类教师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开展安全和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工程,有针对性的在教师中集中开展安全和法治教育。以发现身边典型,讲述身边故事为内容,侧重基层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和双语教师,对常年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育工作者进行典型挖掘,选树表彰一批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有效运用社会实践、文化活动、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宣讲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将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同时要加大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力度,用反面典型案例,对广大教师进行警示教育。
阶段目标: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挖掘宣传“四好老师”典型事迹,在第32个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一批“四好教师”。(9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提高(2016年9月~12月)。
1.各级各类学校、各类教师要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完善措施,要突出需要完善的重点,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完善措施要上报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制定的完善措施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教师个人完善措施要经本校领导班子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坚持边改边查、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注意把完善提高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补充进来,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阶段目标:制定完善措施。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审核班子和学校主要领导完善措施,教师个人完善措施由学校主要领导把关审核。(10月底前完成)
2.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各阶段的经验、成绩和典型事例,要对表现突出的活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不断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探索和研究“四好老师”评选、表彰、宣传、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工作长效机制。
阶段目标:阶段性总结分别在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整体活动总结在2016年12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分阶段时间完成)
3.各级各类学校、各类教师要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经验、成绩和体会,不断深化新疆特色“四好老师”工作理念,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全区各类教师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阶段目标: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负责把关审核班子和学校主要领导总结,教师个人总结由学校主要领导把关审核。(12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加强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和督导。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深入开展教师“三重身份”和“四好老师”深刻内涵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师生观察体验的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雕塑等宣传教育载体,积极将新疆特色“四好老师”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争当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浓厚氛围,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人、典型事、典型经验和做法上报。
(三)加强工作统筹,做到同步推进。一要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坚持党管教育的原则,强化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各类教师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使全区各类教师紧紧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二要将教育实践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使全区各类教师牢记“三重身份”,践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争取下一代的主战场上筑牢铜墙铁壁。三要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建章立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整体素质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建立培育“四好老师”长效机制,从而不断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四要将教育实践活动与第32个教师节庆祝活动相结合,确保在今年教师节期间,教育实践活动能够见实效,出亮点。
(四)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督查评估机制,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把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到年度考评当中,完善讲政治、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把师德师风考核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体系,计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转岗、工资、职务(职称)以及解除、续聘的基本依据。落实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评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 自治区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目录。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 超 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吐尔逊·伊不拉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杨 军 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胡军海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孙红新 办公室主任
张应勋 组织干部(人事)处处长
李 军 党建处副处长
刘子坤 思想政治处副处长
艾尼瓦尔·吾斯印 维护稳定处副处长
艾尼瓦尔·阿合买提 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格新浙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李建荣 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戴 翔 教师工作处处长
安尼瓦尔·艾合买提 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胡军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戴翔同志兼任。
附件2
自治区争做具有新疆特色“四好老师”
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目录
一、“讲政治”学习篇目
(一)《习近平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摘编》
(二)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会议上的讲话
(三)《关于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和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党组﹝2015)23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新党教﹝2014)16号)
“塑形象”学习篇目
(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新教师〔2010〕19号)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
(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5〕7号)
(五)《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几个突出问题的解析》
三、“修师德”学习篇目
(一)《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二)《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教师〔2014〕10号)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四)《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读本
(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
四、“创业绩”学习篇目
(一)《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
(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75号)
(三)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
(四)《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试行)》(新党教〔2014〕44号)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新教师〔2014〕31号)
(六)《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