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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作者:新疆律师…    文章来源:新疆律师协会    点击数:2748    更新时间:2014-08-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疆律师的执业素养和业务水平,规范网络培训管理,提高网络培训系统的使用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律师网络培训平台是:“点睛网络学堂”(域名:www.zfwlxt.com)、中国律师培训网、(域名:www.aclaedu.cn;)和新疆律师协会远程教育平台(域名:oa.xjlx.org)。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网络培训的新疆律师协会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包括专职、兼职、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第二章 网络培训课程内容

第四条   网络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
(二) 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
(三)律师各类业务技能和实务操作程序培训;
(四)专业资格培训;
(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其他业务培训。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五条   执业律师的网络培训组织按年度进行,执业律师每年必须完成80课时的培训。实习人员实习期内必须完成160课时的培训。学时累计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系统自动统计数据为依据。学时累计结果在当年度内有效。

第六条  执业律师的网络培训在考核年度中未完成规定课时的,视为未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第七条    实习人员的网络培训在实习期间未完成规定课时的,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的课程。

第四章   网络培训日常管理

第八条   网络培训采用统一安排、分级管理、自主选学的方式进行,新疆律师协会统一指导全区律师网络培训工作,各地、州、市律协具体负责本地区律师网络培训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的网络培训工作。
第九条   新疆律师协会负责每年度全区律师网络培训方案,组织、管理全区律师网络学习和考核。

第十条   各地、州、市律协负责根据每年度新疆律师网络培训方案和实际安排培训,制定每年度本地区律师网络培训方案,对参加培训律师的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执行每年度所在市律师网络培训方案;检查督促本所律师参加网络培训,保证本所律师能按时、独立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培训情况将网络培训课时折抵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网络培训课时每4学时折抵继续教育培训课时1学时,但折抵最多不得超过25学时。(乌鲁木齐地区律师事务所包括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兵团律师协会所辖律师事务所最多折抵20学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新疆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由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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