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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 |
作者:新疆律师… 文章来源:新疆律师协会 点击数2757 更新时间:2014-08-26 23:22:33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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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疆律师的执业素养和业务水平,规范网络培训管理,提高网络培训系统的使用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网络培训课程内容 第四条 网络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五条 执业律师的网络培训组织按年度进行,执业律师每年必须完成80课时的培训。实习人员实习期内必须完成160课时的培训。学时累计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系统自动统计数据为依据。学时累计结果在当年度内有效。 第四章 网络培训日常管理 第八条 网络培训采用统一安排、分级管理、自主选学的方式进行,新疆律师协会统一指导全区律师网络培训工作,各地、州、市律协具体负责本地区律师网络培训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的网络培训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培训情况将网络培训课时折抵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网络培训课时每4学时折抵继续教育培训课时1学时,但折抵最多不得超过25学时。(乌鲁木齐地区律师事务所包括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兵团律师协会所辖律师事务所最多折抵2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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