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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暂行规定          【字体:
关于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暂行规定
作者:中共新疆…    文章来源:新疆兵团农一师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点击数:3744    更新时间:2014-03-23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暂行规定

新党发[1983]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市、自治州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巩固和壮大新疆知识分子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加速自治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2]34号和国务院[1983]68号、74号文件精神,参照兄弟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对改善我区知识分子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各级领导必须确立尊重科学文化知识的正确观念,确立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正确观念,坚决纠正“左”的思想造成的那种鄙薄科学技术,不重视科技人员的现象。对知识分子必须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科研上积极支持,大力宣传和表彰知识分子在四化建设中的好人好事。要进一步落实党对知识分子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定要尽快把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遗留问题全部加以合理解决。要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吸收那些符合条件并迫切要求入党的知识分子到党内来。今后要按照中共中央[1982]10号文件精神,每年对知识分子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是否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才能并取得成果,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和单位领导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积极改善工作和学习条件

(1)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把为知识分子创造良好工作条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安排。今后要逐年提高科教、科研经费比例。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本着自力更生精神,积极挖掘潜力,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自治区除了抓紧修建已确定的科技馆和图书馆外,要积极筹建自治区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在近几年内财政预算上优先考虑加强农牧业科技单位和困难较大的科研部门的工作条件。修建和扩充一些图书、文化馆(站)。

(2)要重视解决图书资料缺乏,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字资料缺乏问题。要建立少数民族文字的科技出版社和印刷厂。要有计划地补充更新仪器设备,大力提高对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组织好对大型仪器的统管共用。

(3)相当于副教授、副译审以上职称的党员知识分子和党员特级教师,可以阅读和听取传达发至地、师级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职称的党员知识分子,可以阅读和听取传达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高中级知识分子中非党员阅读文件和听报告,遵照[1980]43号《中央办公厅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阅读文件资料问题通知》中的规定办理。

(4)为了更新知识和减轻知识分子经济负担,凡工资相当于国家行政十七级及其以下,技术职称相当于主力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或虽无技术职称,但在心机工作年满十年的大专毕业生和年满十五年的中专毕业生在一、二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没年发给三十元书报补贴费,在三、四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每年发给四十元书报补贴费。这部分补贴费只限于本人购买所需专业书报,在限额内凭单据到所在单位报销。

(5)争取今年内对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优秀拔尖的科技人才,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由本人挑选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经过组织批准,给配备一至二名助手。

要下决心减轻与知识分子专业无关的社会活动,尽量减少兼职,切实保证他们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业务工作。

三、鼓励科技人员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1)对在新疆工作的知识分子按地区类别(见附表)实行岗位技术津贴。凡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业务技术职称的干部,在一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没月补贴七元;在二类地区工作的没人没月补贴十元;在三类地区工作的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业务技术职称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十五元;在四类地区工作的具有相当于技术员业务技术职称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十元;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业务技术职称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十五元;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业务技术职称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而是元。离开这些地区或岗位的原补贴自然取消。

(2)大力表彰在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工作上(含社会科学)作出贡献的典型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有创造发明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成绩卓著的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必要的物质奖励。对在新疆地区工作满二十年的科技干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给荣誉证书。自治区从今年起,每年拨出五十万元,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其中成绩特别优异者。这部分基金随着自治区财政情况的好转将逐年增加。凡全年坚持在农牧业第一线工作并获得县以上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干部,年终由本单位加发给本人一个月的奖励工资。科技干部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和从事业余科技工作,允许取得适当的报酬。对压制科技干部创造发明等错误言行应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应给予必要的充分应给予必要的处分。今后考核评定技术职称的工作要逐步经常化、制度化。对有特殊贡献和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在工资级别和职称上破格晋升。

(3)现在大、中城市工作(包括内地来疆对口支援)的知识分子,调往边远农牧区工作的、本人有要求的,可以不带户口,不带家属,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有约期的按期回原地区、原单位工作。年老退休时允许返回原工作地区或原籍安排。愿意留的应予热烈欢迎。

(4)从今年七月份分配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自报道之日起即享受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对于今年二月份以前分配工作的一九八二届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自本规定下达之日起即改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以前工资不予补发。

在一、二类地区的县、农牧团场以下单位(不含县、团场),三、四类地区(含自治州、行署)工作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相当于技术员以上业务职称的知识分子,可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在一、二类地区连续工作满八年,三类地区连续工作满六年,四类地区连续工作满五年后可转为固定工资,正常的调资升级不受影响。不满以上规定年限调离的,浮动工资自然取消,享受调入地区的工资待遇。

(5)为鼓励农业第一线科技人员多做贡献,允许他们同生产队、专业组和农民签订技术承包合同,建立技术责任制。除了工资收入以外,可在增产部分按一定比例分红。

(6)五十年代支援边疆地区年满五十五岁的知识分子,家庭确有困难,在新疆专业不对口,内地有接受单位的,可以调回内地工作;体弱多病、身体不能适应新疆地区工作的,可提前退休、离休。

(7)在新疆地区工作,累计满二十年以上的知识分子,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新疆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百分之十,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8)凡相当于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享受探亲假的,可乘火车硬席卧铺,在新疆境内可乘飞机,一律报销;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在一、二类地区工作满二十年和在三、四类地区工作满十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的探望其他亲友的探亲假待遇。

四、给外地愿来新疆工作的知识分子以优惠

对外地愿意来新疆工作的知识分子,经有关部门考核,符合需要条件的要积极接收,除享受在新疆工作的知识分子同等待遇外,要在家属落户、子女就业、寒衣补助、住房等方面尽可能地给予优待。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内地和本地区内招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时,签订合同,规定服务年限和报酬、期满后应准许返回原地区工作。愿意留下的表示欢迎。还可以采取聘请、借调、邀请讲学、咨询服务,技术协作和多种形式的科技承包制度,吸引内地的知识分子来新疆工作。

五、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条件

凡知识分子的配偶有工作的,应根据新政发[1982]299号文件规定尽快给予调动和安排。凡知识分子的对方是农村户口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将配偶和十八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包括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和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及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父母,迁入城镇落户。

(1)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在新疆工作满五年者和大专毕业生工作满十年者,中专毕业生工作满十五年者;

(2)在县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和在这些地区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以及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者;在公社任中、小学正式教师工作满十年者;

(3)凡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突出成绩的,凭国家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业务技术奖励证件,解决其农村家属迁入城镇的落户问题,不受工龄和职称限制。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自治区级各单位(包括中央驻疆单位)应按照规定分别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劳动人事厅审批,各地州市单位(包括中央和自治区驻当地单位)应按照规定分别上报所在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公安、粮食部门应办理落户、供粮手续。

六、妥善解决好知识分子的子女上学、就业问题

在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要努力办好托幼组织和中小学,确保他们的子女就近入托上学。

对于在边远地区和农村、牧区、野外工作的知识分子的子女要求到就近城镇上中、小学的,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尽力安排寄读。

对于相当于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其子女无一人就业者,招工时可按条件有限招收一人。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将其在外地工作的子女调一人就近工作。

七、有限解决知识分子住房问题

争取在今后三五年内,使高中级知识分子的住房问题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中级知识分子的住房面积60~70平方米,高级知识分子住房面积80~90平方米)逐步得到解决。解决好住房问题,主要依靠各地区、各部门自己的积极努力。自治区在统筹安排职工住宅建设时每年划拨出五百万元投资,解决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住房的急需。目前着重解决知识分子中无房、危房、三代同堂和子女超过十三岁不能分居的问题。

对初级知识分子的住房分配,在同等条件下也应适当照顾。

对于有突出贡献和在新疆工作满三十年的中级以上知识分子在分配住房时更要从优照顾。

八、做好医疗保健和生活服务工作

对高级知识分子医疗按地局级对待,应发给保健医疗证。中级知识分子的医疗问题,由所在单位和地区定出具体办法。

对高、中级知识分子,每二年公费体检一次;对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级以上知识分子(不包括教师),由组织安排每年休假一个月。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还可组织他们去疗养。

高级知识分子因病、因公用车,各单位应给予保证。在县以下工作的相当于农艺师、畜牧兽医师中级职称以上的农、林、水、牧技术人员,要每人配备一辆自行车或相应的交通工具。

高级知识分子,在定量内,可以购买全细粮;对南方籍的中级职称以上的知识分子,有条件地区,可在本人细粮定量标准内每月增供大米五斤;少数民族中级职称以上的知识分子每月可多供应羊肉两公斤。

九、做好知识分子培训工作

争取在今后五年内,将全区初级知识分子普遍轮训一次,对于中级以上知识分子,一般每三至五年安排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到专业对口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学习和考察。

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教育厅和各级主管部门应作出对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训规划,由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当前重点培训与新疆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人员。争取在五年之内对所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在新疆有条件的大专院校都应积极承担此项任务。

自治区应从现有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中,每年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高等学校学习或到国外进修,切实培训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充实和加强少数民族科技队伍。

自治区现有高中级知识分子,有条件的都要代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签订合同,包干负责,争取几年内使他们成为能独立工作并具有一定水平的专门人才。

各地、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各种学会的工作,注意落实经费等问题。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知识分子参加学会的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十、加强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

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专业技术干部统一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注意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不断改革不合理的干部管理制度。专业技术干部要调出新疆的,应按照自治区党委[1981]49号文件规定,报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根据目前科技人员很缺的情况,要注意打破地区和部门的界限,今后要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专业技术干部,特别是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需要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必要时由组织、人事部门实行统一调整,相对集中使用,各有关地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同时对现有专业技术干部中有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在可能的条件下,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有权在自治区范围内随时进行调整归队,以发挥其所长。

十一、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和政府是十分关心知识分子的,除在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上作出很大努力以外,还要加强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不断提高知识分子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觉悟。只要知识分子具有帜热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觉悟,就一定能艰苦奋斗,忘我工作,不惜自己的一切力量,贡献给祖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建设。广大知识分子应当珍惜党和政府的信任、关怀、优待,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钻研专业技术,无私地把自己的知识和才能献给边疆各族人民,献给边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要立志扎根边疆,不图名,不图利,紧密同边疆各族人民团结,全心全意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在与各族人民共同斗争中做出巨大成绩。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各地、州、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出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合的应统一按此规定执行。本规定从一九八三年九月份开始执行。

附:自治区各县、市类别划分表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

来源:http://www.1s359.com/Contents/ArticleShow.asp?ArticleID=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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