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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 |||||
作者:体育总局…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1634 更新时间:2014-01-06 | |||||
体育总局 教育部全国总工会 2013年12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公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标准内容 第六条 《锻炼标准》适用于6至69周岁的健康公民,按年龄分为儿童、少年、青年、壮年和老年五个组别,每个组别分男、女两类人群。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第四章 测验达标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应当发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并与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运动会、体质测定等结合起来。 第五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参加测验达到优秀、良好和及格等级者发给相应等级的奖章、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体委1990年1月6日发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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