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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大学生告到法院获支持 | |||||
作者:鲁燕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点击数:2047 更新时间:2013-1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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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同学替考被发现 2013年3月,我省一所高校组织补考,小李让同学小张替考。小张刚进考场就被怀疑身份,当时俩人就向辅导员承认了替考作弊的事实。事后,小李和小张也都作出了书面检讨。 后学校下达处理决定,对小李开除学籍、对小张留校察看。该处分决定内容在小李所在的学院公示,在学校网站公布,处理决定中未告知学生可以申诉及申诉期限等相关救济权利,也尚未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状告学校:处分偏重 小李从学校网站下载书面处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小李诉称,他在让人替考开始10分钟即悔悟,在与替考同学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电话报告辅导员,及时悔过和违纪中止。小李认为,学校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程序违法,处分明显偏重,违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过错与处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因此请求撤销学校对其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恢复学籍或者由法院依法变更。 对此,学校辩称,小李找人替考事实清楚,学校作出处分前充分听取了他的陈述和申辩,并书面告知了他申诉权利、申诉期限及申诉方式。找人替考是考试作弊中最严重的作弊形式,为了学校正常管理秩序,作出开除学籍处理适当。 法院:开除学籍,显失公正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虽然没有与教育部的规定实质冲突,但是学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关系到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更应当体现与违纪行为性质和过错相适应、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小李找他人替考违纪行为严重,但小李在刚开考即向辅导员承认了错误。小李与小张属于同类违纪事项且有及时承认错误悔改的情节,学校对小张留校察看,但对小李开除学籍,显失公正,依法可以判决变更。 一审判决后,学校不服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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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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