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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规范化办学行为检查细则          【字体:
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规范化办学行为检查细则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网站    点击数:3337    更新时间:2013-09-22    

 

关于开展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规范化办学行为检查的通知

 

新教传(201329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积极、稳妥、有效推进我区双语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学校尊重教育规律,规范双语教育办学行为,引导建立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双语教育教学机制,促进我区双语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规范化办学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疆各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双语教学的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

以《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新教双〔20129号)、《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新教双〔201013号)精神为指导,对办学中影响教学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与课堂教学效果直接关联因素和指标,包括办学规范、教学组织与管理、双语教师队伍、教学质量等。

三、检查指标和结果

(一)检查标准体系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确定检查标准和方法等。

(二)检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好)、B(较好)、C(合格)、D(较差)四个等级。对应百分制中的分值:A85分以上,B85分—70分,C7055分,D55分以下。

四、自治区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专家、被查地区专家共同组成。自治区专家由教育厅从专家库中遴选。各地州、县市根据检查安排组织本地优秀教研员、教师或校长参加检查工作。自治区检查分若干工作组,每组包括教育厅相关部门领导1人、自治区专家6人(小学、初中各3人,其中1人重点考查母语文教学),地州专家2人(每个学段1人),县市专家2人(每个学段1人)。

五、自治区抽查时间安排

(一)地、县级自查。根据《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规范化办学行为检查细则》(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县级自查工作在20131014日前完成,地级自查工作在1031日前完成。地级自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县市区数的70%。各地州市需在116日前上报自查情况结果。

(二)自治区级抽查。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地州中小学校进行抽查,时间安排在11月初开展。教育厅根据各地自查汇报结果指定抽查学校,抽查结果将在自治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检查管理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及时成立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工作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检促改,以检促建。

(三)自治区检查组名单不提前公布。

(四)自治区教育厅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为今后双语教学工作决策及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附件: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规范化办学行为检查细则

 

 

                     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9月18


 

 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规范化办学行为检查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要素及标准

得分

检查方法

A1                    办学规范       30

B1                       组织领导                  10

1.把双语教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执行双语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具有及时研究解决双语教学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学校主要领导具有基本的双语交流能力。

 

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开学生、家长、教师、领导座谈会,听课、视察校风、教风、学风。

2.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目标切合学校实际、努力可以实现,符合自治区要求。

 

3.学校、教研组、教师教学计划齐全,措施具体可行,执行力强;学期、学年双语教学工作总结齐全,并及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对双语教学目标管理、监督检查措施到位。

 

5.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双语教学理论和有关文件。

 

6.教职工和学生对双语教学工作认识明确。

 

7.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双语教学宣传活动,家长对学校双语教学工作认可。

 

B2                  班额与经费       5

1.学校开设的双语班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班额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小学每班4045人,初中每班4550人。

 

查阅学生名册,档案资料,查阅帐目,实地查看,教职工集体座谈。

2.学校有双语教学专项经费,基本满足改善双语教学条件和双语教师培训的需要,公用经费优先保证实施双语教学的需要。

 

  B3                教学设备           5

1.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配齐教学设备,重点为语音教学设备。

 

实地查看,查阅使用记录

2.完成班班通以及计算机教室建设,并管理规范、设备完好、科学合理使用。

 

B4                          教学资源                10

1.《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双语教师每人一套。

 

查资料,开座谈会。

2.所任学科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师参考书,双语教师每人一套。

 

3.有与文字教材、电教设备配套的教学卡片、挂图、音像资料和教学软件,数量满足教学需要,课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要素及标准

得分

检查方法

A2                         教学组织与管理                      3

0

B5                     课程设置                 15

1.从当地和学校的实际出发,考虑学生和教师的状况以及各年级、各学段的衔接,实事求是地选择实施双语教学的模式。

 

听课,查看课程表,查阅资料,教师集体座谈,学生集体座谈,查看学生用书。

2.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文件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3.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切实落实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执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

 

4.凡明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课堂上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比例不低于85%,并使用经国家、自治区审定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汉文版教材,在学生理解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辅助解释。

 

5.凡要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课程,应以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并选用经自治区审定许可使用的新疆教育出版社的民文版教材。

 

6.使用模式1授课的班级,汉语课程原则上使用新疆教育出版社《汉语》(双语班使用)教材;使用模式2授课的班级,语文(汉)课程原则上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语文》教材。

 

B6                           教学常规                      15

1.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反思、考试与评价等教学常规得到有效落实;教师教案书写规范,汉语授课的课程用汉语书写教案,建立教师教案定时检查制度,教师无教案和不备课上课的现象得到有效杜绝。

 

查阅教师教案和有关记录。

2.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体现先进教学理念按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熟练使用电教设备开展教学活动;理科课程教师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以上,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

 

听课,查阅教学进度计划表,查阅实验报告单。

3.按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各科作业量适当,教师批改作业认真。

 

查阅学生各科作业及批改情况,查阅学校作息时间表。

4.每学期组织全校性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1次,每学期每门课程的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节,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查阅有关教学活动记录,查阅听课、评课及教学检查记录。

5.负责双语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具有听课、评课、指导教学的能力和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每周每人听课不少于2节,听课、评课及教学检查有记录并及时反馈;不低于当地标准。

6.每学期每门课程只组织1次教学质量检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公布考试分数,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和学生名次(放到教学管理中讲),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依据。

 

查阅资料,教师、学生集体座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要素及标准

得分

检查方法

A3                     教师队伍                       20

B7                      师资配备及管理                       5

1.按编制配齐双语教师(含民语文教师),师生比达到当地平均标准。

 

查看课程表,教师个别访谈。

2.双语教师实名制信息管理。

 

查阅资料,问卷调查

3.建立双语教师教学能力定期考核机制,并与职称评聘、年终考核挂钩。

 

B8                                教师队伍                  5

1.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查阅资料,教师、学生集体座谈。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

 

3.无品行不良和违法、违纪问题,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无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

 

4.双语教师(包括汉语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查阅教师档案和有关证书。

5.教师学历达到《教师法》规定要求,教师所任课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校教师专业对口率达达到70%

 

6.母语为汉语(含民考汉)的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母语非汉语的小学教师汉语水平达到HSK五级或MHK三级乙等,初中教师达到HSK六级或MHK三级乙等。

 

7.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率达到当地水平;参测教师比例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B9                     教学能力              5

1.汉语发音基本准确,表达流畅、清晰,板书规范、正确。

 

听课。

2.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环节符合课标要求,授课无知识性错误;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掌握知识情况较好。

 

B10                  业务培训                5

1.有切实可行的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作用,每月至少组织1次校本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教研科研等活动,培训内容针对双语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查阅资料,教师集体座谈。

2.按要求组织双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四五”管理周期继续教育证书;按照《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要求选派教师双语教师培训,将培训合格的教师安排在双语教学岗位。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要素及标准

得分

检查方法

A4                     教学质量                 20

B11
汉语与语文()  
 
7

1.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小学在85%以上,初中在80%以上;优秀率、及格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查阅档案资料。

2.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小学在90%以上,初中在85%以上,优秀率、及格率达到当地水平。

 

B12
其它课程   

8

1.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小学在90%以上,初中在75%以上,优秀率、及格率达到当地水平。

 

查阅档案资料。

2.学业水平测试(期末考试)合格率:小学在90%以上,初中在75%以上,优秀率、及格率达到当地水平。

 

查阅档案资料。

B13
毕业生情况

5

1.有全面落实办学任务的计划,措施有力,实施效果好

 

查阅胆敢资料,问卷调查,学生、教师、领导座谈会。

2.毕业生整体素质优良,家长及社会反映良好

 

3.双语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全科合格率小学在85%以上,初中在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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