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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3156 更新时间:2013-02-22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区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8号),制定本办法。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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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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