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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要系统整治教育腐败?          【字体:
中国为何要系统整治教育腐败?
作者:丁咚 全球…    文章来源:BWCHINESE中文网    点击数:3733    更新时间:2014-09-11    

全球政治研究者丁咚撰文认为,中国的教育领域正是权力的边缘地带中的模糊区域之一,经过多年的积淀,原本应是公共服务范畴的教育成为教育管理者甚至教师进行利益寻租的“资源”。

中秋节前夕,扬州某幼儿园某刚入职教师,在其微博“倩大爷是双鱼座”上炫耀学生家长馈送的大闸蟹,并称更喜欢人民币,再次引发公众对教育腐败的关注。而它不过是教育领域更为广泛存在的腐败现象几乎微不足道的表现而已。

在中共掀起的“打虎拍蝇”反腐败运动中,比较零星地公开了一些大学管理人员的腐败案例,但相对于国家政府系统的反腐败而言,教育领域的反腐败,不仅在查处的数量上较少,而且其重要性被严重低估。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最近在全国政协的一次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在国内外媒体上广为传播,从中不难看出,当前反腐败的重点是在上层“打虎”和在下层“拍蝇”,前者体现于在十八大后打下50多只省部级以上的贪腐“老虎”,后者的措施则主要是落实党内“八项规定”。

王岐山在这次交流会上认为,“不敢、不能、不想”相当于反腐败工作的三步走,是一个力求标本兼治的过程,也是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规划。

而十八大后,“不敢”这条已初见成效。换言之,在大力度推进反腐败和严格贯彻“八项规定”的高压态势下,已经对官僚系统产生了较强的心理震慑效应,初步遏制了腐败的蔓延势头。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震慑效应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其影响在党政官僚系统更明显,而在权力的边缘地带则呈现递减趋势,产生“模糊区域”,远未形成“不敢”的氛围。

中国的教育领域正是权力的边缘地带中的模糊区域之一,经过多年的积淀,它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出于政治上的统一性考虑,它被纳入了官僚体系,成为权力运行中的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原本应是公共服务范畴的教育成为教育管理者甚至教师进行利益寻租的“资源”。

另一方面它又因教育属性而被蒙上了一层“神圣”而“纯洁”的悬浮物,令人对它产生既不可能也不会腐败的错觉,当教育被当作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资源来进行利益寻租的时候,人们往往把它归结为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不会联想到腐败,白言之,不正常的东西成了正常的东西。

作为官僚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它是被特别保护的对象,这是源于大面积的腐败将使之蒙羞,从而存在被彻底否定的危险,同时官僚体系自身缺乏制衡的体制也无从遏制腐败的生长;作为被“神圣”而“纯洁”的悬浮物遮蔽的东西,它又使外界难以窥探到其腐败的内质,人们主观上不愿将知识和灵魂的创造者与腐败联系到一起。前者为其提供了体制的保护机制,后者为其提供了心理的保护机制。

正因如此,教育腐败得到恶性滋长,隐蔽性强,且危害尤巨。对教育领域腐败的基本评估是,常态化,在教育“工序”的各个环节、由教育衍生的各个方面普遍存在。

教育腐败的系统性非常高,从教育领域人、财、物的配置和教育管理,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无不存在受腐败侵蚀的可能性;教育作为公众十分特殊和强劲的需求,在腐败产生过程中,就像医疗行业一样,往往乐于为公众所接受,并极少将之诉诸公开,更少诉诸法律;教育体系内的反腐败机构缺乏刚性职能,形同虚设,居其位而不谋其政,甚至成为闲散部门,不作为现象比较常见;教育腐败,既有显性的危害,败坏社会风气,又有隐性的危害,污染青少年的心灵,说它是祸国殃民亦毫不为过。

教育腐败形形色色,比党政系统的腐败表现更为多样化。

教育工程方面的腐败。在高校扩招过程中,很多高校都兴起了大建设高潮,利益寻租的空间很大;还有一种教育工程是教育部门重点实施的工作,在教育主管人员与实施机构之间,也串起了庞大的利益链条。

教育评估中的腐败。教育主管部门、专家、被评估对象之间形成了利益三角关系。比如在高校升格评估中,被评估对象为争取通过评估,各显神通,既要“跑步钱进”,向教育主管部门关键领导“上供”,又要疏通专家关系,有的高校甚至在专家进校前夕委派干员坐飞机找到评审专家,向其支付“好处费”。

又比如,有的地方会进行教材评审,从而为教材出版机构,与掌握关键权力的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形成利益输送关系,提供了便利。

中小学优质资源选择中的腐败。资源好的学校领导为加强与自己或学校的发展利益攸关的组织、财政、教育等部门关系户的联系纽带,向其配置招生名额;或者借此“生利”,收受学生家长各种各样的“好处”。

教师的“隐权力”腐败。何谓教师的“隐权力”?是指教师在没有正当授权的情况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与学生的特殊关系,自行实施的控制行为。比如有的教师,利用“隐权力”对学生实施奸淫;有的教师,利用“隐权力”向学生派发学习参考资料;有的教师,利用“隐权力”为学生“开小灶”,却在日常教学中敷衍了事,以利于另外收取报酬等。

教育用人中的腐败。比如有的学校领导,钻程序的空子,安排向其行贿的人员到某些岗位。
教育资金管理中的腐败。比如教育行政部门的某些领导,利用自己掌握的支配财政或其他资金的权力,接受被拨款对象的利益输送。

“打虎”“拍蝇”固然重要,但净化孩子的成长环境,关乎到千秋万代,从某种意义上说更重要。在将教育从权力体系中还原到其本位的同时,系统整治教育领域的系统性腐败,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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