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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字体:
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数:1523    更新时间:2010-1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0〕43号 


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工作成果和水平,推动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区1995年开始实施“两基”,经过15年的努力,2009年3月完成“两基”任务,9月通过国家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比原规划提前一年实现“两基”目标,标志着我区基础教育事业迈入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与中东部地区和国家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相比,我区“两基”工作水平总体偏低,城乡、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较低;普及程度指标比较脆弱,确保中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合格“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有的县(市、区)未能完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等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部分地(州、市)、县(市、区)领导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要继续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

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科教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继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以抓硬件建设为主向硬件软件并重转变,由以满足数量增加为主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由以实现“有学上”为主向“有学上”和“上好学”并重转变。坚持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水平为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以下简称“双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大力开展各类扫盲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二)2015年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2015年,力争使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整体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双高”普九;基本普及全区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继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区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扫盲成果进一步巩固,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任务:

1.建立“两基”巩固提高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3.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推行民汉合校、民民合校、混合编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教育发展规划布局。

4.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校舍建设抗震标准和学校设施设备的装备水平,学校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基本标准。

5.进一步强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总体水平。

6.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区3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7.进一步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

三、“两基”巩固提高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每年向同级人代会报告落实情况,并将此列入各地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对2005-2007年前未做到“三个增长”的县,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各地的承诺,保证缺口资金在承诺的时间内全部补拨到位,并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欠拨。对2005-2007年未拨付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各地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补拨到位。要足额征收和及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有关政策。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二)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实现“双高”普九。各级政府要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宿舍建设工程、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建设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大力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提高我区特殊教育学校覆盖率。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程度。按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规划目标,实现“双高”普九。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和师范生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师德水平。推进实施免费师范教育,扩大农村“双语”教师特聘计划规模,抓好内初班毕业生分流纳入中等师范学校培养计划等特殊人才培养措施。建立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加快实施“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对教师队伍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拓宽中小学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建立健全自治区统筹中小学教师招聘新机制,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不断调整和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稳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中小学人事管理运行机制活力,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

(四)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到县乡两级政府、家长负责学生到校率,教育部门和学校教师负责学生巩固率,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一个都不能失学。要在全区实行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就学动态监控。自治区建立教育质量检测制度和“两基”巩固提高督导检查的年检、年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两基”指标的监控。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实施中小学质量管理工程。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以新课程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创新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育方式、教育评价手段;以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全区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基本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和教学评估,引导和教育各族教师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力争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建设质量标准,确保学校校舍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防震救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疾病传染、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维护学校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全面落实教育方针。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抓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和民族团结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设工作,将民族团结教育课作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必考科目,切实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维护学校稳定。

(八)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支持我区发展学前“双语”教育的机遇,努力扩大学前教育的规模,提高学前“双语”教育水平,到2012年,全区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以推进南疆四地州高中阶段全面实施免费教育为重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普及,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继续探索在基础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的多种模式,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教育质量提升,提高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创新扫盲教育的内容与方法,防止新文盲产生和复盲现象发生。继续加强农村扫盲工作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的统筹,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为开展扫盲和脱盲后培训提供稳定阵地,全面提高农牧民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增强各族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两基”继续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实现“双高”普九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领导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年度“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考核制。各县(市、区)每年要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督导结果报地(州、市)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各地(州、市)每两年至少要对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在地(州、市)范围内通报。自治区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两基”指标有明显滑坡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的县(市、区)将取消“两基”合格县(市、区)的称号,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活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逐步对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评估。重点从履行政府职责、教育水平、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双语”教学、德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管理质量、开展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努力实现“双高”普九,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授予“教育强县(市、区)”称号,并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自治区向国家推荐申报“全国教育先进县(市、区)”。自治区在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区)”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创建“教育强地(州、市)”活动。

(三)重视舆论宣传,形成督查合力,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督导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落实。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督导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要重视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都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参与教育。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目标,全面提高“两基”教育水平,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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