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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数:1788    更新时间:2010-1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0〕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加快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大中城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县镇和农村地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鼓励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3.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落实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区内普通高校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支持设置特殊教育专业的院校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求,切实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地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农村“双语”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各级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听力语言康复机构的经费投入,确保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康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建立和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落实经费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6.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结合各类残疾人特点,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中、高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7.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良好运转,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实现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9.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公用经费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8倍(现行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公用经费标准为500元/生/年,5-8倍为2500-4000元/生/年),并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提高,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10.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免收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标准由现行的1000元/生/年提高到1500元/生/年。完善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150万元经费作为助学专项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学生进行资助,用于补助残疾学生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解决。

加大国家和自治区扶残助学项目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随班就读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1.自治区残联要从各地上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12.做好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减轻残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帮助贫困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按规定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1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国家、地方财政支持为主、对口支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强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设施配备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其纳入全区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优先安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做好教育教学所需设备设施配备和更新工作,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到2015年,人口30万以上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要建设并办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14.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学前和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及教师培训计划。继续组织实施《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院校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者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师范生免费教育计划。依托相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自治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培训质量。

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指导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内外特殊教育院(校)交流,拓展特殊教育对口支援渠道,分期分批安排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到内地特殊教育院(校)进修或跟班学习。

15.配齐配足合格特殊教育教师,保障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新机编办〔2009〕199号)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生活教师,保证残疾学生住宿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16.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聋儿语训机构和手语翻译人员等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特殊教育补贴费,在现行15%的基础上再增加15%。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退休后,享受的特殊教育补贴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计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7.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因材施教,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继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改革创新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积极开展特色课程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研究,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努力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并得到良好发展。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在课程改革中,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8.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积极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各地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解决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等问题。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专业设置,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残疾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9.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纳入自治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在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资源建设、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校园网络建设等方面,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支持。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20.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和科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特殊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工作,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自治区和各地教研室,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

五、强化政府职能,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1.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责任,把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特殊教育经费增长的长效、稳定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与其他类型的教育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有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22.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工作重要内容,对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3.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氛围。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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