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新法速递 | 微信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丛林网 >> 教育律师网 >> 教育部文件 >> 教育管理 >> 文章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 |||||
作者:教育部办…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967 更新时间:2021-08-09 | |||||
教监管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治理工作,现就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8日 |
|||||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 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期安… 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 关于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李宪生 版权所有(2003-2024)*****公案备案:6543010015号***** 站长:李宪生18997512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