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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字体:
关于开展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司…    文章来源:法治新疆    点击数:4143    更新时间:2017-11-24    

关于开展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新治办〔20173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党委(党组)宣传思想工作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12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将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二、时间安排

2017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上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新疆稳定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引导全体党员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和谐的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知认同,提高法治观念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五、活动安排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新任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签名活动,带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活动和“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二)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在国家宪法日当天,组织中小学开展“宪法晨读”活动;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大力开展宪法主题宣讲、宪法演讲比赛、宪法知识竞赛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第三届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积极利用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

(三)加强基层群众宣传教育。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全区各村(社区)要结合升国旗仪式,组织开展国旗下宣讲和向宪法宣誓活动;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万家”活动,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宣传宪法法律,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五下乡”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农民工维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案释法等集中法治宣传和服务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四)加强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宪法宣传。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漫画墙、法治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楼宇显示屏、出租车LED顶灯等公共设施,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多语种、生动丰富的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短片、公益广告等,推动形成整体贯通、立体覆盖的宪法法律宣传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宣传解读自治区党委推进落实总目标新理念新要求,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坚持依法治疆与以德治疆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

(二)加强指导协调。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推进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密切结合实际。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各族群众的法治需求和民俗文化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心设计宣传形式和宣传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并于12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陈磊 张潇予

电子邮箱:yfzq@fzxj.cn

联系电话:0991-2956522(传真)、29565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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