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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3872 更新时间:2014-11-26 | |||||||||||||||||||||||||||||||||||||||||||||||||||||||||||||||||||||||||||||||||||||||||||||||||||||||||||||||||||||||||||||||||||||||||||||||||||||||
关于印发自治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2014〕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精神,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在自治区中小学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现将《自治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要抓手,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本地相关工作安排,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1.自治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 2.“优课”评价指标 3.“优课”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标准 4.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 自治区“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主体作用,推动信息化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在应用中逐步汇聚形成系统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区中小学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信息化今明两年重点工作方案》精神,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为基础,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为保障,通过组织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转变教师教学方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全区基础教育信息化的进程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总体目标 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教师对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各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位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至少上好一堂课;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使每堂课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讲授;创新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模式,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形成一套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的生成性资源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 三、组织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安排。 组长:马文华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 毛文新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罗 锋 自治区电化教育馆馆长 艾尔肯·买买提 自治区教科院书记、副院长 戴 翔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何 庆 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海依沙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 金勃然 自治区教科院副院长 尹 杰 自治区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办公室主任:尹 杰(兼) 办公室成员:丁鹏飞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刘进录 自治区教科院 阿迪力 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统筹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四、活动对象 活动面向全区所有具备网络和多媒体教学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包括学前、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普通高中等),各语种、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师均应参加。 五、活动方式 活动主要包括教师网上“晒课”与评选“优课”两个阶段。 (一)网上“晒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edu.xjcxedu.com)和新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网络研修平台(http://www.xjjypt.com)设立的“用平台、晒优课”活动页面,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平台注册后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网上“晒课”(一名教师要在两个平台上同时注册、“晒课”)。每个地区参加“晒课”的教师应不少于本地区教师数的10%。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电教、教研和相其它关部门成立活动指导组,做好本地区活动组织、指导和设备保障工作。要成立学科指导组在“晒课”前进行线下研课,对每节课进行指导。要分级组织开展活动管理员专项培训,制作多语种活动指南、活动手册,设立活动热线和QQ交流群,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评选“优课” 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采取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和国家分级评选的方式,对各学段各学科的“优课”开展逐级推荐评选。 各县(市、区)按参加“晒课”节数的20%评出县级“优课”,并推荐参加地区“优课”评选;各地(州、市)在县(市、区)推荐“优课”的基础上按参加“晒课”节数的10%评出地区级“优课”,并报自治区参加自治区级“优课”评选;自治区在地区级推荐的“优课”中采取专家评审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1000节自治区级“优课”,并按要求报送国家参评(评选标准见附件2)。 为鼓励广泛参与,发挥教师创新教学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挖掘现行版本教材潜力,让更多教师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活动要尽量覆盖到各语种、各学科、各学段、各版本教材,尽可能使每堂课都有教师进行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的研究和探索。原则上每个学科每个年级每个版本选2个“优课”推荐参与上一级评选;参与“晒课”节数较多的,可适当增加参评“优课”的比例;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个“优课”参评。 六、内容要求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可选,参加“优课”评选者必须上传,视频要求见附件3)、评测练习(可选)。内容须符合2011版课程标准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及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等课堂教学内容。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鼓励教师进行网上“晒课”,创造条件拍摄和上传课堂实录。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晰,建议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课件需设计合理,能较好地服务教学主题,界面新颖,操作方便,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特殊字体的应同时上传所使用字体。 七、时间安排 (一)网上“晒课”和校级“评优”:2015年1月1日至3月30日; (二)各县“评优”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二)各地州“评优”时间:201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三)自治区“评优”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5月30日 (四)“晒课”投票截止日期:2015年4月20日 八、应用推广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电教、教研等相关部门,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评选,组织看课评课,开展网络教研,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案例,鼓励基层教师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融合的不同方法和多种模式,踊跃展示自己的优秀课堂教学,促进生成性资源不断推陈出新,形成示范性资源体系, 为广大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和便利,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应用环境。 九、其它事项 (一)自治区活动领导小组设立评委会,各地州也要设立评委会。评委由评委会推荐产生,各地州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需报送活动办公室备案。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本次活动。 (三)在逐级赛课中遴选出的“优课”作者,将分别授予校级、县级、地(州、市)级和区级“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名师”。此外,根据各地(州、市)、县及学校组织工作成效、教师参与规模和资源推荐质量等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将给予“优秀组织奖”的表彰。 (四)评选结果将通过文件形式发布,在活动平台上进行公示,优秀课例将入选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网络研修平台。优秀作品将报送参加全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评选,并录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五)请各地于 联系人:刘文锦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991—7606284 0991—7606287(传真) 邮箱:992668903@qq.com 活动平台: 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edu.xjcxedu.com) 联系人:李红娟(自治区电化教育馆) 联系电话:0991-8890110 新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网络研修平台 (http://www.xjjypt.com) 联系人:刘进录 (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 联系电话:0991—2605087 邮箱:252508803@qq.com 附件2 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优课”评价指标
附件3 “优课”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标准 根据“优课”活动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视频课的音视频录制、制作和文件交付等基本技术规范。 一、前期录制要求 (一)课程时长 每课时长应在35—45分钟之间。在视频中应删除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二)录制场地 录制场地应选择授课现场,要求录制现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整洁,保证拍摄的清晰度。拍摄过程中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 (三)视屏格式 成片用平台规定的格式进行编码,原则上视频比特率不低于512Kbps、视频大小不低于720×512像素、帧率25fps,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4.1Kh、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双声道。压缩后单个视频文件大小不大于200Mb (四)录制要求 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鼓励使用多机位拍摄,包括全景、老师近景、学生和学生特写等,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晰,建议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 (五)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及录制 教师在录制前应对授课过程中使用的多媒体课件(PPT、音视频、动画等)认真检查,确保其文字、格式规范,没有错误,符合拍摄要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特殊字体的应同时上传所使用字体。 在拍摄时应针对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拍摄方式,确保成片中的多媒体演示及板书完整、清晰。 二、后期制作要求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制作片头和片尾,片头不超过10秒,应包括:学校LOGO、年级、版本、学科和课题名称、教师姓名、职称、单位等信息。片尾包括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三、提交方式 上课视频和相关文件上传到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网络研修平台上。提交优课请详细阅读平台操作说明和相关技术标准。 附件4 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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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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