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学科评议阶段量化赋分标准》的通知
新教人〔2014〕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自治区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量化赋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今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凡过去文件中与本文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文为准。
2014年9月16日
自治区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量化赋分标准
一、学历(5分) 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 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2分。 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 4.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4分。 5.博士赋5分(单证扣1分)。 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证不扣分。 二、资历(4分) 任教满1年赋0.2分,4分封顶。 三、经历(3分)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满1年赋0.5分,1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维稳满1学期赋0.5分,2分封顶。 四、考核(5分) 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1次赋0.5分,5分封顶。 五、教学(分类赋分) 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型教师赋30分、教学科研型教师赋20分、科研型教师赋10分。 六、教科研课题(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可赋0-1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6分(含小数)。 4.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3分(含小数)。 5.横向课题: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七、知识产权(不封顶) 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八、论文(不封顶) 1.每1篇核心期刊论文赋0-3分(含小数)。 2.每1篇一般期刊论文赋0-1分(含小数)。 九、著(译)作(不封顶) 每1部赋0-10分(含小数)。 十、教科研奖励(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30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2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校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十一、荣誉(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3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分(含小数)。 十二、述职答辩(20分) 考察重点:1.思想政治素质;2.教育教学理念;3.教学科研能力。 十三、其它 1.专家组可对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申报人给予0-15分的附加分(含小数);(须详细说明赋分理由) 2.申报人如存在政治立场模糊、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赋分清零。(须详细说明理由)
自治区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量化赋分标准
一、学历(5分) 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 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2分。 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 4.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4分。 5.博士赋5分(单证扣1分)。 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证不扣分。 二、资历经历(11分) 1.任教满1年赋0.2分,4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维稳满1学期赋0.5分,2分封顶。 3.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每年赋1分,5分封顶。 三、考核(5分) 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1次赋0.5分,5分封顶。 四、实践能力(15分) 1.任现职以来,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锻炼经历,赋0-2分(含小数)。 2.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赋0-10分(含小数)。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赋0-2分(含小数)。 4.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赋0-1分(含小数)。 五、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公共基础课赋30分、专业课教师赋20分。 六、教科研课题(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可赋0-1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6分(含小数)。 4.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3分(含小数)。 5.横向课题: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七、知识产权(不封顶) 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八、论文(不封顶) 1.每1篇核心期刊论文赋0-3分(含小数)。 2.每1篇一般期刊论文赋0-1分(含小数)。 九、著(译)作(不封顶) 每1部赋0-10分(含小数)。 十、教科研奖励(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30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2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校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十一、荣誉(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3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分(含小数)。 十二、述职答辩(20分) 考察重点:1.思想政治素质;2.教育教学理念;3.教学科研能力。 十三、其它 1.专家组可对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申报人给予0-15分的附加分(含小数);(须详细说明赋分理由) 2.申报人如存在政治立场模糊、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赋分清零。(须详细说明理由)
自治区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量化赋分标准
一、学历(5分) 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的赋1分。 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2分。 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 4.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4分。 5.博士赋5分(单证扣1分)。 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证不扣分。 二、资历经历(11分) 1.任教满1年赋0.2分,4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维稳满1学期赋0.5分,2分封顶。 3.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每年赋1分,5分封顶。 三、考核(5分) 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1次赋0.5分,5分封顶。 四、实践能力(分类赋分) 1.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赋0-10分(含小数)。 2. 任现职以来,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锻炼经历,赋0-2分(含小数)。 3.承担实验和实习大纲编写工作,或参加编写(限前3名)校内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或教学实训指导书,并在学校使用1年以上(由使用学校出具证明),赋0-2分(含小数)。 4.革新实验,开出有创新的实验课,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赋0-2分(含小数)。 5.在实验室规划建设,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赋0-2分(含小数)。 6.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考评员证书:高级考评员赋3分,中级考评员赋1分。 7.自编所教学科讲义或补充教材,视质量赋0-2分(含小数)。 8.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组织教改实验,并有材料说明具体教改内容和实施效果,赋0-1分(含小数)。 9.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赋0-1分(含小数)。 五、教科研课题(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1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赋0-6分(含小数)。 4.县(处)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赋0-4分(含小数)。 5.校级课题:每1项赋0-3分(含小数)。 6.横向课题: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六、业绩成果(分类赋分) 1.完成任职文件规定教学工作量赋10分。 2.主持或参与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精品课程或精品专业的建设,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3.知识产权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每1篇核心期刊论文赋0-3分(含小数);每1篇一般期刊论文赋0-1分(含小数)。 5.公开出版有价值的科技专著或中等专业学校教科书;参与编写、翻译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通用教材或通用教学参考书,个人编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每1部赋0-10分(含小数)。 七、教学或科研奖励(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30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2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县处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八、荣誉(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3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分(含小数)。 4.县处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0.5分(含小数)。 十二、述职答辩(20分) 考察重点:1.思想政治素质;2.教育教学理念;3.教学科研能力。 十三、其它 1.专家组可对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申报人给予0-15分的附加分(含小数);(须详细说明赋分理由) 2.申报人如存在政治立场模糊、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赋分清零。(须详细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