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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网站 点击数:2879 更新时间:2013-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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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文体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体育(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区学生全面发展,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2013年3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体育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 为切实增强我区青少年学生健康素质,提高未来新疆城市和农牧区发展的人力资源质量、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新党发〔2011〕2号)精神,制订本计划。 一、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学校教育理念发生积极转变。“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逐渐成为共识,一批具有鲜明办学思想、注重学生综合发展的学校脱颖而出。 ——新型体育课程体系初步形成。课程教学改革逐步深入,实践活动十分活跃,身体发展、知识技能、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的多维教学目标为学生终身锻炼打下基础。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地方课程、校本体育教材有效激发了学生的体育兴趣。 ——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自治区、地州市、学校三级联动的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基本实现“人人有运动,班班有团队,校校有比赛”,每年有百万人次学生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已成为各族学生广泛参与的体育活动。 ——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体育场地生均面积继续增加,体育设施器材达标率达到85%,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专职教师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但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自治区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齐抓共管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初见成效。建立健全自治区学校体育联席会议制度,教体结合作为我区推进学校体育事业的传统优势,继续得到有效推进。 但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校体育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领导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师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当前教育教学需要、部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不达标;学校、家庭、社会仍普遍存在过度看重考试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睡眠和锻炼时间难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整体发展水平与标准化教育发展要求不相匹配;青少年健康状况仍不容乐观,耐力、力量素质等指标明显偏弱,视力不良检出率、超重和肥胖检出率居高不下。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把增进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通过实施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社会培养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朝气的合格人才。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实施自治区教育发展战略、推进自治区教育标准化、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相适应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体育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各方参与的青少年学生健康促进网络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材设施不足等问题。主动争取并依托国家的有关项目,改善学校体育设施设备,实现四个满足,即:使其能满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能满足青少年课外文体活动的需要,能满足各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能满足我区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协调统一发展的需要。 促使青少年学生基本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及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视力不良检出率、超重和肥胖检出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耐力、速度、力量等身体素质明显提升。 三、项目和举措 (一)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l、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课时规定及国家关于“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的要求,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必须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确保每周至少两节体育活动课时,并作为限定性拓展课程排入课表;学校要制定实施“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的方案,并向社会和家长公布。 2、构建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健康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执行国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认真实施自治区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构建我区大中小学层次分明、科学衔接的体育课程体系,保证体育课堂教学合理的运动负荷,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趣味性,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确保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 3、打造精品课程和示范课程。到2016年,在全区高校建设1-2门自治区级体育教育的精品课程,在中小学至少建设10门自治区级体育与健康教育示范课程。鼓励各地、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地、本校特色,积极探索内容丰富、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4、建立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修订并完善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据评估指标,对课堂教学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和反馈,提高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二)学校阳光体育与教体结合推进行动计划。 l、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两次以上全校性特色项目体育比赛,打造自治区、地州市、学校三级相互连贯、逐级提升,又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阳光体育竞赛,确保阳光体育运动覆盖全体学生,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使阳光体育赛事成为学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品牌。 2、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尊重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加强类型多样的体育社团建设。依托“快乐活动日”平台,3年内实现60%的中小学生至少参加一个体育社团的目标,结合体育课教学,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为其终身锻炼打下基础。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使其在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中发挥组织和保障作用。 3、构建大中小学校课余训练体系。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为引领,形成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中学优秀运动队和中小学体育项目传统校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运动队管理、学生运动员招收和培养、优秀专业教练员进校园等方面形成有效的教体结合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体系,切实提高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保障水平。通过规范管理,构建符合教育和体育规律的全区大中小学生竞赛管理体系,打造全区大中学生体育精品赛事。围绕“大运”、“中运”战略,建立自治区学生体育运动项目的选拔、管理、运作机制,积极组团参加全国性学生体育赛事。 4、突出足球和冰雪运动两个优势运动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积极探索开展青少年足球普及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加强教体结合,丰富学校体育内容,推动青少年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入开展自治区校园足球联赛活动,继续加大创建“自治区足球示范学校”工作力度,激发各族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积极性;积极推动我区学校冰雪运动的深入开展,为各族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冰雪运动环境,在全区中小学校创建100所“冰上运动示范学校”的基础上,逐年扩大冰雪运动项目学校的范围和经费投入,促进我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三)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干预行动计划。 1、加强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在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和干预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对地州市、学校在体质监测和干预方面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各地州市、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对本地州市和各县(市区)学校的学生体质监测和干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为学生提供常态化的体质健康监测服务;在学校试点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配备标准化的体质监测设备,形成自治区、地州市、学校三位一体的体质监测网络体系。 2、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在中心城区试点开展规定时间内随时、多次、择优进行体质测试,形成全区常态化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提高学生积极开展日常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现有体育中考制度,高考体育综合分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体质状况的持续改善。 3、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全覆盖和公示制度。各地要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要确保测试工作覆盖100%的学生,上报数据工作100%按期完成,切实做到应测必测,应报并报。确保国家及自治区抽查复核数据与各地上报数据相符。各学校每年定期公示各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及总体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公示各地测试数据上报情况、抽查复核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自治区将根据国家要求公示各地测试数据上报情况、抽查复核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对各地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实际情况,提出干预建议及相关措施。 (四)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1、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学校应科学合理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活动课、课间操(早操)、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组织、运动队训练和管理等折算成课时,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根据体育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每年在招聘特岗教师中招收不低于15%的体育教师。学校要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有关要求,为体育教师户外工作统一购买适用、顶用、好用的服装及防护用品。 2、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制定体育教师任职条件和岗位专业标准,提升体育教师整体水平。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有针对性地培养骨干教师、优化中小学体育教师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比例,加快中青年体育教师向特级教师发展的培养;研究制定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教师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鼓励体育教师针对教育教学实践开展研究,促进一线体育教师通过科研提高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开展体育学科名师基地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建设好体育学科名师基地,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队伍;扶持一批体育教学创新团队,实施百名体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自治区将分3年共培训100名中青年体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各地州市、县(区、市)要层层组织开展体育老师的培训工作,到2016年底要完成对辖区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所有体育老师的一轮培训工作,通过团队定期培训、交流、互动,创新体育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 4、加强学校体育管理队伍建设。定期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开展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方面的培训,促进体育与健康教育在学校层面得到有效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卫艺工作职能部门。 (五)学生健康促进基础设施及保障机制建设行动计划。 l、实现学校体育基础设施标准化。根据教育部等印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试行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标准化发展需求,各地制定本区域体育设施标准化建设规划,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均衡化和标准化发展。 2、建设区域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各地会同当地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建设区域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将区域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十二五”全区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建设自治区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训练队伍。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标准化阳光体育运动体育项目重点训练基地。 3、完善学校体育督导评估和表彰机制。加强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实施细则和指标,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予以公告;建立“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及“两课两操两活动”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对无故挤占体育课、不落实“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要求的学校,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对相关学校校长,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连续两次违反规定的校长,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极其严重的校长,免去其行政职务。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效能建设评价体系的重点内容。 5、完善学生运动伤害防范和处理机制。加强学生运动伤害防范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学校运动场地器械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体育赛事组织管理水平。落实《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依法妥善处理学生运动伤害事故,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6、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要统筹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 各地要组织开展体卫艺和国防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从2013年各地要公示体卫艺国防教育经费的总额、使用情况及所占教育经费投入比例,自治区也将公示各地州市体卫艺国防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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