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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责险工作流程的通知          【字体: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责险工作流程的通知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43    更新时间:2013-08-17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责险工作流程的通知

新教基〔2013〕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各级机构,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校责险新疆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合理转移和有效化解学校(幼儿园)和教育部门的责任风险,减轻学校(幼儿园)办学(园)压力,充分保障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幼儿)利益,切实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经过自治区校责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义务,规范校责险报案、出险、理赔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案

(一)发生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照规定在48小时内及时报案(报案电话95518),因未及时报案导致缺失现场勘查证据,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校(园)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于超过48小时、95518不予受理、7天内的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地人保公司)公布报案转报电话和联系人(见附件),及时派人到学校(幼儿园)了解案件情况,建立相关档案,教育行政部门、保险公司、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三方”)共同研究后酌情处理,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迟报的校(园)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逐级上报。

(三)对于超过7天的报案,各地人保公司不予受理,由校(园)方承担一切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迟报的校(园)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逐级上报。

二、出险

(一)各地人保公司在接到学生死亡或其他重大伤害案件(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报案时,不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校责险新疆项目部(以下简称江泰公司)。

(二)由各地人保公司派查勘定损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勘查,校(园)方必须履行“保护现场、收集证据、配合调查”的职责,保险公司和校(园)方必须在48小时内填写事故调查表和出险通知书,加盖校(园)方公章,由保险公司和校(园)方分别存档,并由保险公司向江泰公司发送扫描件。

(三)“三方”有关人员须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到校(园)开展调查、调解,认真解决校(园)方问题,为校(园)方提供优质服务。

三、理赔

(一)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证齐全、各方无异议的案件,必须按照自治区校责险工作有关规定,本着“从快从优”的原则及时理赔。

(二)对于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单证齐全的赔案,承保保险公司须在收到索赔材料当日内支付赔款。对于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单证齐全的赔案,承保保险公司须在收到索赔材料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三)根据保险赔款的有关条款,保险赔款一律支付给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转移支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

四、其他

(一)自2013年6月起,各地人保公司须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校(园)方报案登记表转发给江泰公司,由江泰公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校责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方”要共同做好接报案及出险后的档案资料收集和保存工作,减少事故纠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教育保险和校责险工作力度,要在管理、协调、调解、宣传和售后服务上狠下功夫,积极营造教育保险工作良好氛围。

(四)为加强“三方”的合作与沟通,每季度各地、州、市校责险工作领导小组须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协调解决校责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校责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校责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自治区及各地工作实际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五)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逐步探索完善教育保险内容和教育风险防范及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教育保险和校责险工作水平,确保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

 附件:校(园)方责任险各地人保公司报案转报电话和联系人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8日

新教基〔2013〕20号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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