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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部分指标进行修订的通知 | |
作者:新疆督导…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7698 更新时间:2019-08-15 11:11:24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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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部分指标进行修订的通知 新政教督办〔2019〕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2012年自治区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简称“两个办法”),启动了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自“两个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为促进我区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两个办法”需要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部分指标评价标准和赋分权重进行修订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并按修订后的指标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和巩固提高工作。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指标修订说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指标修订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指标修订说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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