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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8868  更新时间:2024-05-28 08:58:46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教基〔2018〕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团委,铁路各直属部门,各地、州、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团委:

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一家单位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附件: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充分发挥中小学研学旅行在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和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素质教育。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一人才培养目标,通过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人才基础。

二、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齐抓共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联合行动,是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研学旅行活动能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关于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纪要》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它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强化理论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践行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养成文明旅游和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以促进民族团结,开展综合实践教育活动为主要抓手,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领略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研发一批能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遴选和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新疆地域及文化特色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拓宽研学渠道,推动资源共享,加强区域合作,促进交流交融,不断提高研学服务质量和水平,促使研学旅行健康、纵深、快速发展。

四、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学习生活不同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安全性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则。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要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有均等的参与机会,要关注贫困家庭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残疾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

(五)协同性原则。研学旅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分工负责,创新机制体制,资源共享。

五、工作任务

(一)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开展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开展的指导和帮助,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要精心设计和开发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志高远、目的明确、生动活泼、学习有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灵活做好研学旅行时间安排,原则上可安排四至八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学校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地域特色和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区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做到目标明确、过程严谨、活动有效,避免发生只旅不学只学不旅现象,要不断丰富活动内涵,紧密结合圆梦蒲公英”“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夏(冬)令营等校外传统教育项目,重点组织开展以中华文化传承”“民族团结一家亲”“学国语、用国语”“坚定理想信念等为主题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广泛开展交流互学、异地访学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拓展视野、丰富知识。要充分借助援疆力量,发挥好教育系统现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作用,要积极联络已经命名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适时扩展研学旅行的活动范围,疆外研学旅行活动需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推进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宣传、发改、旅游、科技、工信、国土、环保、交通、军垦、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气象、粮食、海洋、邮政、文物、共青团等部门,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我区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军垦(屯垦)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宫、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遴选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要以营地和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具有新疆地域、民俗特色的研学旅行精品路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营地和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河山、优良革命传统、悠久历史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有针对性的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从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中推荐产生,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名。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命名,要加强和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联系,探索建立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形成以营地为中心,营地、基地互动的研学教育实践服务平台。自治区教育厅将探索建设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网站,加强服务、扩大交流。

(三)加强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为主,委托开展为辅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全权委托。必须坚持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领导、研学指导教师(辅导员)、家长志愿者必须全程参与研学活动,负责学生活动的管理和确保安全,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不断加强研学旅行师资队伍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指定专人负责研学旅行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课程开发、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从事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的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内部调配的方式,为开展好研学旅行工作适当增加专业人员配置。旅游部门要指导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加强研学旅行所需的导师、讲解员队伍建设,培养一只高素质的专(兼)职研学旅行导师队伍。要定期开展对从事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的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广泛开展调研,不断创新形式,不断扩大覆盖面,稳妥推进。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研学旅行工作质量,探索家长参与的亲子团体研学旅行活动。

(四)健全经费筹措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保障研学旅行可持续、常态化发展。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盈利。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依法实施场馆、景区、景点门票减免或优惠政策,具体可参照学生票或儿童票优惠景区门票、区间车票。提供优质研学旅行服务。开展研学旅行工作的组织者需购买组织者责任险,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承担研学旅行组织、接待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要对家庭困难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给予费用减免。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研学实践教育项目和活动开展,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可设在各地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好。

(二)加强沟通协作。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积极推动与各级各类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全方位育人模式。

(三)健全运行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各类研学工作机制,包括基地认定标准、评价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公布研学旅行基地名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各地、州、市(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承接研学旅行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依法规范经营情况实施监督。

(四)强化督查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自治区将每年组织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项目(营地、基地)的推荐、命名、考核工作,其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中央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宣传工作,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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