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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因网络造谣而失去自由 | |
作者:张峻铭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1538 更新时间:2016-06-03 00:14:14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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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至11月间,王某某使用手机上网并登陆自己的QQ聊天软件聊天过程中,多次将其编造及道听途说的有关在新疆各地发生暴恐事件的虚假恐怖信息发表在自己的QQ空间和同学QQ群内,其行为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社会恐慌,其发表的虚假恐怖消息在网络上被浏览查看1000多次,被转发100余条,王某在法庭上陈述说:“我就是为了好玩,为了博人眼球,让内地的朋友崇拜我,我根本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触及到法律。” 温宿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对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现在的王某某面对着冰冷的铁窗,和高高的电围墙,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荒谬。他用自由为自己的无知买单。在此警示大众,未经社会媒体所公布的信息均为谣言,谣言不可信,更不可乱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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