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使用及支付流程的通知 新教财〔2014〕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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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教财〔2012〕270号)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新教体艺〔2014〕4号)的要求,切实保障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正常开展,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使用及支付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4日
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使用及支付流程
为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使用以及支付流程,确保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关于调整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教财〔2012〕270号)、《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新教体艺〔201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明确体检经费使用以及制定体检经费支付流程
一、体检项目和经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教财〔2012〕270号)规定:
(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必检项目和经费标准
必检项目及经费:病史询问2元 /学生,内科检查5元/学生,外科检查5元/学生,眼科3元/学生,口腔科4元/学生,形态指标2元/学生,生理机能3元/学生,体检费共24元/学生;体检资料的数据处理及信息化管理费5元/学生。合计29元/学生。该经费包含了所有体检费和体检资料的数据处理及信息化管理费,学生健康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不得擅自减少体检项目。
(二)其他检查项目和经费标准
(1)结核菌素试验*;(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涉及实验室检查项目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按照《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最低指导价格,费用另行支付。 注:“*”项目和“**”项目,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三)高中阶段学生体检项目和经费标准
高中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经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
二、体检经费的使用及支付流程
(一)经费来源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保证学生健康体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健康体检费用,更不得擅自挪用学生健康体检经费。
(二)经费使用
1.体检费用于体检机构参与体检工作人员的交通、误餐补助以及开展学生健康体检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体检表单的印制等费用。
2.体检资料的数据处理及信息化管理费用于:①自治区学生健康体检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对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网(www.xjsch.com)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包含:硬件服务器及数据库配置、数据安全管理;②体检机构使用软件的升级、维护;③信息管理平台及软件使用者的技术培训;④体检数据的处理、报送、汇总、统计、分析;⑤为县(市、区)、地市(州)提供《学生体质健康综合统计分析报告书》;⑥为自治区政府提供《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综合统计分析报告白皮书》;⑦为全区所有中小学生提供网上健康信息的查询和指导服务;⑧为学生人数多及体检任务重的县(市、区)提供流动体检车、智能体检数据采集器等相关体检设备的技术支持。
(三)经费支付
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机构要及时完成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录入和报送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网(www.xjsch.com)。各参检学校登录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网核对本校体检学生人数将核对无误的体检人数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教育核算中心(财务部门),教育核算中心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29元/生的标准支付给相应的体检机构,其中24元为体检机构的体检费用,生均5元为数据处理和信息化管理费用,由体检机构支付给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网(www.xjsch.com)的信息技术服务部门,经费支付工作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