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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南教师猥亵女童案终审宣判 | |
作者:石中原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2010 更新时间:2013-12-30 18:18:13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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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某镇小学教师周某现年59岁。2012年5月25日上午,周某为该校幼儿园大班学生上课,其将白某叫到身前实施猥亵。当日下午,女童白某将周某的行为告知前来接其的姐姐,其姐姐将此事告知其奶奶,致周某恶行败露。后周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周某不服判决,以其没有实施该犯罪行为,系被他人诬告陷害为由提起上诉。 阜阳中院终审认为,虽被害人白某及其四位同学证人均为未成年人,但其言词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且白某家长最初获悉此事时,并不清楚侵害人姓名,与周某并不熟悉,相互也无矛盾,故在案证据足以排除周某系被他人报复陷害的可能性。周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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