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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父亲索要大学学费 因年满18岁被驳回 | |
作者:李伟强 通…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数1604 更新时间:2013-12-30 17:31:21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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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生活困难学费成了问题 小宋今年20岁,与母亲一起在城厢区生活。据了解,小宋父母婚后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2003年8月,母亲带着10岁的小宋离开,单独居住。2010年10月,法院判决小宋父母离婚,小宋由母亲抚养,父亲按约一次性支付儿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6200元。 2012年,小宋高考被省内一高校录取,每学年学费6000元。因为母亲收入一般,自己又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大学生活。为完成学业,小宋只好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承担他读大学的费用,并支付大学期间的各项生活费43200元(按每月900元计)。 父亲已尽义务 儿子请求被拒 据了解,城厢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父子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均由双方委托律师代理。经办法官介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可是现今,小宋已经年满18周岁,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并且接受的是高中以上学历教育,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城厢区法院一审驳回小宋的请求,考虑到小宋经济困难给予免交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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