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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事假天数 | |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42 更新时间:2013-09-05 10:39:17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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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员工在请事假或病假的时候遇到公休日或者法定假日,是否应该连续计算?哪个条例或者法规有关于事假或病假的相关规定? 解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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