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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解答
作者:阿勒泰地…  文章来源: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1459  更新时间:2013-05-28 12:17:08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贷款对象

凡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已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取得购建房有效文件起1年内有效;
6、能够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当前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大修自住住房最长贷款年限5年。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利率,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贷款需提供资料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要提供夫妻双方征信报告,任何一方有不良信用记录,即逾期连续5期(含5期)或累计6期(含6期)的被列入拒贷范围之内。职工信誉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一年以内)
2、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 
1、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原件(购房一年以内)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三、单位集资建房
1、单位与个人签订集资协议原件(一年以内)
2、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5、用房产抵押的提供本地区房产证原件,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大修自住住房
1、大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2、提供所购材料费收据原件(金额不少于大修总价的30%)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注:申请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自住楼房,施工前先办理申请登记,中心业务人员实地查看。大修完毕后通知复验,由中心核定大修情况,符合规定方可申请办理。
五、乡镇职工在乡镇购、建房
1、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3、买卖双方协议原件(一年以内)
4、购、建地乡政府出具证明原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6、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7、提供本地区一套楼房房产证原件,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购买单位房改房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房价计算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3、交款凭证(全款)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6、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七、疆内购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一年以内)
2、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5、用房产抵押的提供本地区房产证原件,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八、疆内购买二手房
1、房产转让合同书原件(购房一年以内)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单身职工(未婚、离异、丧偶)出具单位证明原件
6、用房产抵押的提供本地区房产证原件,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1、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为每月1-24号。

贷款的偿还方式: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开始逐月还款。
1、正常还款
贷款限期为一年期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2、提前还款
借款人符合提前还款条件的,可申请用现金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一次性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资料:
(1)申请用现金一次性偿清
①提前还款申请书;②借款人身份证件。
(2)申请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清
①提前还款申请书;
②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公积金手册。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批→到受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持银行开具结清证明到中心办理抵押权证退还手续→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
办理时限:提供资料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申请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清贷款手续为每月1-24号)
温馨提示:请申请借款人将所需提供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并带齐!(复印件统一用A4纸)
办理场所: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北屯管理部、布尔津管理部、哈巴河管理部、吉木乃管理部、福海管理部、富蕴管理部、青河管理部

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征信查询符合条件→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
→中心受理贷款初审→贷款审核→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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