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幼儿园、学前双语机构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所属幼儿园: 自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责任风险得到了有效的转移和控制。通过各级教育部门、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不懈努力,投保、理赔、风险管控都取得了很好成绩,中小学的投保率接近100%,理赔和风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但与此同时,幼儿园和学前双语机构的投保率不高,导致部分幼儿园发生校(园)方责任事故因没有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而不能得到赔偿,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保险作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转移、化解学校风险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保险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教育系统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我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对幼儿园、学前双语机构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双语机构必须全部纳入自治区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参保率要求达到100%,保费由公用经费列支。对于幼儿园人员变动的,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人员变更手续。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沟通,认真安排部署投保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所辖地区公办幼儿园、学前双语机构的全员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区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唯一承保公司负责办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险业务。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负责相关经纪服务,协助纠纷、重大案件的索赔工作和问题解答。 三、加强风险管理工作。针对幼儿园、学前双语机构的特殊风险情况,各地要和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做好校(园)方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培训、宣传增强幼儿园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合理降低幼儿园的责任事故率。各级校(园)方责任保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落实责任管理,妥善处理、合理赔付幼儿园安全事故。对于幼儿园责任事故要执行从高、从快、从简的理赔原则,及时合理地化解责任事故导致的矛盾和纠纷。 四、对于民办幼儿园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争取纳入统保项目。投保、理赔程序和标准按照新疆校(园)方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及公办幼儿园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五、公办幼儿园及学前双语机构投保缴费工作要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对于没有按时投保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无法得到赔付的,按文件要求在事故发生后追究学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教育保险工作的完善事关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大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保险工作的各项要求,为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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