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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2848 更新时间:2011-12-24 00:08:44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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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白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为适应当前发展变化的形势,改善自治区城镇职工的探亲待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的部分条款内容重新修订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二OO一年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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