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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的实质性危害          【字体:
有偿新闻的实质性危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3003    更新时间:2009-02-19    

  
权钱交易

有偿新闻,就是新闻报道或明或暗地向被报道者索取一定费用的新闻活动.其具体表现有三:一是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报道,其特 征是将媒介的新闻传播权商品化.许多报纸,杂志将发行量,声誉,版面次序,位置,大小核定成具体数额加以出卖;二是大搞"广告新闻", "软广告,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广告商只要用少量费用私下里买通个别新闻工作者就可以获得与花费高昂的广告费相同的信息传播权,用新闻的形式发布广告, 蒙骗受众;三是新闻工作者从被报道对象处直接收取甚至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如要出场费,收红包,甚至"三包" (包吃,包住,包玩)等等.

有位记者写了一篇揭露"x脑金"骗局的文章,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过了一段时间,竟有几家报纸凭该文章拉到了广告.一位知情人告诉笔者,他们 将你的文章传真给生产厂家,并附信说: "本报收到一篇作者的来稿,反映贵公司产品有质量问题.为了对企业负责,特来信核实一下.请将文中提到的问题,予以答复.若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本报将考 虑刊发.生产商见到文章和信后,如坐针毡,首先感谢该记者的"负责"精神,然后指出文中所谓的不实之词.最后,建议文章最好不要发表,希望多沟通,我们合 作的机会和渠道还很多.这位记者一听"合作"一词,正好达到了预期目的,便通过"合作"敲了厂家一笔广告费.

某些企业将其"原始股"及内部"职工股"专门留出一部分,卖给新闻单位负责人和一批关系密切的记者.这等于是拱手相送了一笔绝对要升值的金钱.其目的不言自明,恐怕并非完全出于感情联络,不能排除是为了结成利益同盟,利用金钱寻找代言人.

有记者为某个单位发一个新闻,这个单位付给记者或报社一笔费用,换句话说,这个新闻是用钱换来的.对新闻单位来说,他们靠出卖版面获得了额外的报 酬.对被刊登的单位来说,他们节省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因为是以新闻刊登的,还提高了宣传的可信度.这样做对当事双方都有"好处".

我们认为,有偿新闻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是传播权与企业钱的非法交易,它把法律赋予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力作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了,严重地损害受众甚至媒介自身的利益.

欺诈受众

新闻产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并不等于说采编新闻是个买卖.新闻媒体是大众传媒,新闻内容要符合公共利益.有偿新闻向受众提供的信息服务同受众的预期不一致,破坏了受众对新闻报道应该是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预期.因此,有偿新闻是一种欺诈受众的行为.

美国著名的报纸专栏评论家李普曼是这样论述的"目前发现,美国商业电视经常充满普遍而极为严重的欺骗行为.因此,不禁使人对于这项新兴传媒的基本制度发生怀疑.商业电视的欺骗,并非只是少数人的个别欺诈,而是已经蔓延到整个电视事业的诚实人.因为这种欺诈行为势力太大,太强,而且太有组织,以至绝非仅靠整肃少数几个电视巨头或检查节目及改进节目所能补救.

在中国,有偿新闻是违反"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权益保护角度考察,有偿新闻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的受众的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作为传播受众的知晓权.侵犯知悉真情权是指传媒隐瞒运作内幕,侵犯知晓权是指有偿新闻使其不能真正了解新闻,侵犯公平交易权是指有偿新闻违反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高价出售其产品.为减少和杜绝有偿新闻,新闻界,法律界作出了大量的努力,遗憾的是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规范还停留在职业道德和行业监管上,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我们认为,为了保护受众权益,规范传媒 和传播者行为,有必要让其就有偿新闻承担起法律责任.

弃职业罪恶,扬职业操守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在吃够了新闻商品化苦果之后才醒悟过来的.他这样说: "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巨属,自私自利目追求,以及社会利益 的敌对上拯救出来. "普利策为此奋斗了他的后半生.死后,哥伦比亚新闻学院矗立起他的一尊铜像.铜像的台座上镌刻着他生前的一段格言.新闻界人土到那里访问,惊奇地从文中发现了这样四个字- "大公无私.

不因贿赂而发表消息或删除事实

今天,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已经在世界范围受到广泛重视.即使是在西方国家有偿新闻也在禁止之列.如国际记者联合会"记者行为原则宣言"中视"因接受贿赂而发表消息或删除事实"为"严重的职业罪恶"法国全国记者联合会"记者道德规则"中规定"决不接受公务机构成私人企业的金钱"加拿大法语报人协会执业 廉正章程"规定"决不接受贿赂,拒绝任何可能左右自己独立性和剥夺自己思想和行动自由的馈赠"澳大利亚记者协会"道德规则"规定"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也不容许个人利益影响会员的正义感.

中国社科院新闻所孙旭培先生讲了这样一件事:他的一个研究生在加拿大一家报社当实习记者,一次到市郊一家公司参加活动,中午赶不回来了就在公司吃了顿饭.回来后,报社老板对此非常生气,以几倍于这顿饭的钱寄给了那家公司.孙旭培说: "这并不意味资本主义多么廉洁,而是说,人有人格,报有报格.报格不好,读者就少,发行量就小,广告客户就少,最终受损失的是报纸自身.大陆一家医药集团到香港招商的时候,开记者招待会准备了礼物,记者却退回来了.可见这种做法在香港也是人所不齿的. "

经营活动不能干预新闻报道

早在1904年,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就指出报社的经营活动不能干预新闻报道.他说: "商业主义在报业经营中具有合法地位,但它仅限于经理部.如果商业主义侵犯了经营权,它便成为必然的堕落和危险.一旦发行人仅仅注意商业利益,那将是报纸道德力量的结束. "

那么,新闻单位创收活动的上策是什么呢?一句话:编采活动与经营活动严格分离.将采编工作与经营活动严格分开,是今天世界上通行的办报模式.我国有识之士前几年曾呼吁实行"一报两制"即社长总领导下的总编辑与总经理分工制.总编辑精心办报,不介入经营活动;总经理专门经营,不以经济目标干预报纸内 容.这是正确的办报模式,媒体的发展才能进入"良性循环."靠搞好编采工作,提高新闻质量,吸引受众和广告.另外,靠搞活多种经营,包括办各类实体广辟财 源,才能使传媒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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