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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信教群众的行为底线          【字体:
法律是信教群众的行为底线
作者:谢凡    文章来源:新疆经济报    点击数:3626    更新时间:2014-08-17    

信教群众的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要求

——我区专家学者结合案例谈增强法律意识

编者按

近年来,在歌舞之乡,在热情好客、善良友爱的新疆人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杂音:不许唱歌、跳舞,不让看电视、看电影,不让穿戴现代服饰,小卖部不让卖烟酒,婚礼不让有笑声,葬礼不让有哭声……这些恐吓能遮盖住新疆的美丽、新疆人的幸福生活吗?绝对不可能,新疆正处在最好的历史机遇期,发展势头不可阻挡;新疆人团结友爱、乐观豁达,一直追求着幸福安宁的生活……

长久以来,整个中亚地区,包括新疆,一直是世俗化的地区,这是一种民族习俗,体现了人们欢快的热爱生活的情感和追求。当下,在现代文化的引领下,新疆各族群众过着丰富多彩的世俗化、现代化生活,大家追求现代文明,追求幸福生活。

本报从8月1日起特开设“新疆人的世俗化、现代化生活”专栏,通过一个个新疆人生活的话题,通过专家学者和宗教界人士的讲解分析,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的险恶用心,并粉碎他们的恐吓,还原新疆各族群众的生活常态。

记者采访的住村干部、基层公安民警、基层干部、宗教界人士和法律界专家学者纷纷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青少年群体,尤其是生活在农村的青少年群体,关注他们的现状,关注如何保护好、教育好他们……希望各位读者也投来关注的目光,作为社会中的一分子,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报记者谢凡

法律,在很多人看来是用来约束犯罪行为的,其实不仅仅如此,记者在采访时,我区的3位法律界专家学者表示,他们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感受到,增强法律意识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保障,让人们的生活更灿烂,如对素质教育、婚姻质量、社会稳定都有好处。

每个信教群众都应做守法公民

受访者: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法蒂玛•马合木提记者:法蒂玛•马合木提老师,您是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同时有着长期的司法实践,请您根据本人的经验谈谈法律在新疆各族群众生活中的作用,法律和宗教是什么样的关系?

法蒂玛•马合木提:法律和宗教本身并没有冲突,法律规定的是社会底线,而宗教规定的是道德底线,虽然触犯的人被人们称为犯罪者,但法律规定的社会底线相对来说要低。一个守法的公民和一个虔诚的教徒并没有冲突的地方,但如果一个人连前者都做不到,而仅认为自己是后者的属性,这就有问题了。就如暴恐分子肆意践踏国家法律,就已不是真正的穆斯林。

近年来的蒙面和穿“吉里巴甫”服的现象让人担忧,我们维吾尔族妇女的名字大多是“古丽”,也就是“花朵”的意思,各地的维吾尔族妇女对“美”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比如在和田,妇女们喜欢土灰色;在吐鲁番,妇女们因为气候炎热喜欢绿色;在伊犁,妇女们喜欢白色、咖啡色。她们都喜欢用各式各样的艾德莱斯绸装饰自己,家家都有绣花桌布、绣花枕头,人们就像是生活在花园里一样。妇女们不仅在外面打扮漂亮,在家里也要漂亮。蒙面和穿“吉里巴甫”服不是新疆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它显示的是宗教极端思想,有违维吾尔族的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这种行为是愚昧和落后的表现,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是一种倒退。西方一些国家已经立法禁止女性在公共场合穿黑袍戴面纱,目前新疆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建议完善法规,从法律层面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在我国的法律中,要保护人们信仰宗教的权利,目前新疆拥有清真寺的总量接近中亚五国清真寺数量的五倍之多,仅次于有两亿穆斯林的印度尼西亚。新疆穆斯林的信教环境非常宽松,我们每个人都应珍惜目前的环境。宗教教义约束的是人的心灵,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一个信教群众的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要求,才能算是合格的公民。

义务教育保护孩子免受不良干扰

受访者:新疆大学法学教授曾万民记者:作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法律顾问,请您谈谈我国为什么要推行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对孩子、对家庭有着怎样的好处?

曾万民:在我长期担任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法律顾问的经历当中,主要遇到的问题包括教育公平、失学儿童、乞讨儿童等。教育公平问题主要是指在一定的地区,尤其是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的孩子择校机会不均等问题。失学儿童问题是指对于辍学的儿童,有些家长放任儿童在社会流浪,孩子白天在外面做什么家长根本不了解。有些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些儿童,组织他们偷盗,沿街乞讨,在疆内及疆外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有的人将其伪装成失学儿童或走失儿童拦路乞讨,更严重的甚至演变成为诈骗。

对中小学生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是适应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的,1989年联合国《世界儿童权利公约》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实现全面的小学义务教育”,现在80多个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教育法。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是世界趋势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刑法修正案对干扰孩子上学的行为也有了明确规定。第262条规定,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父母使适龄儿童没有受到教育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失职导致儿童参与到其他违法行为中,父母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行政方面的处罚。那些想利用儿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一经发现,必将严惩,尤其对利用儿童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更要予以严厉打击。

当前新疆工作的重点,是全面遏制宗教极端势力渗透蔓延和暴力恐怖活动。中央采取特殊措施支持南疆的发展,加强兵团维稳戍边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新疆各级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南疆地区,不单要采取九年义务教育,而且要将高中阶段也全面实施免费教育。从这点讲,中央是把义务教育作为反恐维稳的基本策略来抓。
义务教育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对儿童和青少年来讲,让他们能够接受排除社会不良因素干扰的保护性教育,让他们能够在社会设置的良好环境中成长,这对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儿童和青少年处在行为受限制的年龄阶段,社会是一个复杂的集体,作为限制性行为能力人,他们并不能够自觉适应社会的环境变化、对不良的因素产生抗体,这样,国家通过教育将他们保护起来,提供良好的环境适应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这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在有效的时间内将儿童和青少年集中在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这大大缓解了父母对儿童和青少年教育的负担。

没有结婚证阿訇不能念“尼卡”

受访者: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米吉提•力提甫记者:目前,新疆一些地方还存在不领结婚证,随便找人念“尼卡”就算结婚的现象,请您谈谈此类现象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

米吉提•力提甫:伊宁市2014年查获的6起非法念“尼卡”结婚案件的当事人共17名,其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13岁。在6名为他人非法念“尼卡”的人员中,只有一名教职人员,其他均为非教职人员。

为什么会出现此类案件呢?主要是一些群众受不良社会风气、婚姻陋习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所以才发生以宗教仪式代替婚姻登记的违法现象;还有一些群众是法律意识太淡薄,婚姻登记观念淡薄,早婚、不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强制包办婚姻、重婚、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群众是被“三股势力”所利用和操纵,出现利用宗教干涉婚姻的现象,严重干扰阻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助推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在南疆一些地区离婚率较高,甚至远远超出全国的平均离婚率。今年6月,我担任库尔勒市一起重婚罪案件的辩护律师,案件很简单:“一个已婚的果园老板雇用了库尔勒市的一名维吾尔族女子打工,后来老板想与这位女子结婚,就在马路上找了个假阿訇念了一段经,双方同意之后就生活在一起了。”如此简单的道理,没有结婚证,阿訇是不能举行宗教仪式的,但有人明知故犯,去找假阿訇。

我已经60多岁了,是在维吾尔族传统文化的熏陶中成长、生活的。据我所知,在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是不允许对妇女、孩子不负责的,这样的人会让人看不起。我认为,维吾尔族的传统文化不完全等同于伊斯兰文化。维吾尔族人信仰伊斯兰教已有较长的历史,而在这之前,维吾尔族人也信仰过佛教,宗教对维吾尔族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当然,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也保留了很多民族特性,二者并不矛盾。而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其目的在于逐步侵蚀维吾尔族传统文化,维吾尔族群众千万不能受蛊惑,应理性分析,尤其不能相信那些假阿訇所说的与我国法律背道而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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