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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本课程审议制度
作者:付刚  文章来源:博客  点击数2524  更新时间:2013-02-13 23:16:05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审议是保障校本课程质量的一种重要的评价手段,也是学校课程管理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机制。通过审议可以发现课程方案中的一些问题,把这些问题反馈给教师或学校课程委员会,促使他们改正问题,提高方案的质量。同时,校本课程开

发是课程权力下放的一个重要部分,权力下放需要一种相配套的管理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审议。校本课程开发中需要审议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涉及教师层面的课程纲要,另一个是涉及学校层面的课程规划,因此校本课程文件的审议也应有相应的两个层级:一个是学校课程委员会对教师撰写的课程纲要的审议,另一个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的课程规划的审议。

1.校本课程纲要的审议。审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课程纲要与学校教育哲学或校本课程总体目标、总体规划的一致性;二是课程纲要的完整性以及要素之间的一致性程度;三是课程纲要对目标的陈述、内容的选择与组织、实施与评价建议等是否规范与可行;四是实施课程纲要所需要的条件或资源是否具备,等等。对《课程纲要》的审议主要由学校课程委员会组织实行。学校课程委员会由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与学生代表、家长及社区代表、学者专家代表等人员组成。

2.校本课程规划的审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校本课程规划方案进行审议,以确保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保证校本课程开发的质量。因此,学校必须在实施前将校本课程规划递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议。没有经过审议的校本课程规划,不得在学校中实施。   

对校本课程规划的审议,主要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

(1)校本课程规划在课程定位、学生学业负担、教师工作量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课程设置以及相关的政策?

(2)校本课程目标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3)校本课程规划的课程结构和门类是否合理?

(4) 课程设计是否有利于学习方式的改变或实现学习方式的多样化?

(5) 课程设计是否关注学校课程资源的充分开发与利用?是否具备条件?

(6)课程评价的方法是否多元,是否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教师的发展?

(7)课程纲要本身是否体现实用性、可行性、适切性、准确性?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成立专门的审议小组,对各个学校上报的校本课程规划方案进行集体审议。审议小组的成员可以包括:行政专业人员、校外专家、有经验的校长、教师、教科研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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